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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水库特征水位

水库特征水位有哪些?
水库特征水位包括:
(1)校核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2)设计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3)防洪高水位。水库遇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4)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5)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
(6)死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
水库特征水位与水库特征库容的对应关系如何?
(1)静库容。坝前某一特征水位水平面以下的水库容积。
(2)总库容。最高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3)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4)调洪库容。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5)兴利库容(有效库容,调节库容)。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6)共用库容(重复利用库容,结合库容)。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汛期用于蓄洪、非汛期用于兴利的水库容积。
(7)死库容。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首先研究对象不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的研究对象分别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其次是洪水标准的确定方法不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同时,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海滨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的确定方法分别如表1F411011-1、表1F411011-2、表1F411011-3所示。
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根据表1F411011-4的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等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的概念有何区别?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等别是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来划分的,共划分为五等,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按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分别进行考虑。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具体见表1F411011-5。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1F411011-6确定。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表1F411011-6
级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年)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高度(m) 库容(105m3)
3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3 >50 >1.0
4 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1.5 50-15 1.0-0.1
5 3级,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1.5 <1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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