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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知识体系(二十七)

2Z101060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 2Z101061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1) 工程监理活动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其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工作。 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范畴。 (2)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 ·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 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参阅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4)建设部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5)“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6)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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