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风险的分析与预防
风险是指所有影响既定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总和。任何工程项目风险的预防,都是基于对可能发生的未定因素(包括法律、合同、社会、自然和不可抗力等诸方面)预测之上的,基于正常的和理想的技术、管理、组织之上的。而在施工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使原定的计划、方案受到干扰,甚至可能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对施工项目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称之为施工项目风险。这些风险造成施工项目实施的失控现象,如工期延长、成本增加等,最终导致工程经济效益流失,甚至项目失败。现代施工项目具有规模大、技术新颖、持续时间长、参与合作商多、与环境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施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系统风险发生概率更高。
1、施工项目风险的分析市场的系统风险、法律和合同风险、转嫁于承包商的不可抗力风险、合作者(分包商、分供应商)风险、财务金融风险等等都构成了施工项目风险。特别是在市场的系统风险中,(业主贷款)银行、业主(或业主股东单位)、施工项目总承包商、各分包商、分供应商、客户(小业主)、等等相互之间既是相互合作的商业链,又是相互之间形成的一串风险链,任一环节产生的问题,就会影响以上风险链的全部。施工项目的风险既具有多样性、相对性、长期性、又存在着可变性和整体性等特征,其变数很大。虽然在市场的系统风险中,风险各方可能概率均等,但在目前的建筑市场形势下,发包方风险转移意识很强,这样就进一步增强了承包商的风险,承包商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则是更加直接、更加具体。对承包商来讲,可能产生以下具体风险:
1.1成本超支风险在施工项目合同期的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利率调整等等金融环境的不确定,对原材料和设备成本价格走势估计不准以及技术措施、追赶工期的费用增加等原因,致使工程施工的实际费用超出原来的合同成本支出预算,这在闭口合同(包括总价闭口、单价闭口)中是常见的。
1.2发包方财务风险项目所处国家、地区的通货膨胀、外汇汇率浮动、地区保护、税收政策、物价上涨和价格调整等因素对承包商的财务风险是巨大的。在一些境外项目中,有些合同条款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的风险,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来分担价格上涨的风险,若这类合同条款不存在,承包商将承担通货膨胀的全部风险。另外由于业主经济状况不佳而拖欠工程款致使工程无法顺利进行、或由于意外因素使业主取得外部贷款发生困难、或业主破产等待,都将导致承包商资金无法收回,或者打赢官司无法执行。
1.3承包商自身管理因素的风险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因素的风险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在进度、质量品质和各类资源的调度工作中管理的不到位,会扩大项目的风险。
(1)工期拖延风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修改变更和设计错误、出图计划延期;总承包商协调能力不强、分包商施工能力差、分供应商供货脱期;总体配套和设备调试不落实、政府部门和行业的规定手续不齐(如报监、施工许可证、各种资质的审核以及竣工验收)等等原因都会致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要求交付竣工。
(2)技术质量风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总承包商管理不力、业主和分供应商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等,或在施工项目中采用的技术不成熟、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未掌握要点致使项目产生技术质量问题。
(3)安全事故风险。由于施工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施工项目带来的损失:如发生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等;由于自然界不可抗力的原因:如雷电、龙卷风、洪水、暴风雨、高温严寒、地震、雪灾、地陷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导致财产毁损或人员伤亡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其他间接损失。
(4)项目资源风险。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因缺少主要关键的技术骨干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和配置合理的操作劳务工人而影响工程的顺利展开;不能及时调配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和建筑物的各类原材料;业主的预付款、工程款和材料款等难以根据施工合同及时到位等以上项目各类管理、人力、材料和资金资源失控,都将影响项目按期、按质、按要求顺利进行造成的损失。
2、施工项目风险的预防对承包商来讲,施工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是一把双刃剑,只有收益而完全没有风险的项目是不存在的。承包商只有面对现实,即追求收益最大化,又要将施工项目的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化。如何做好施工项目风险的预防工作,是承包商实施合同中的重要实务。
2.1对发包方的资信情况要充分了解对订单(工程项目)的来源要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发包方资金运作情况、银行的信誉要有充分估计,对合同的支付条件以及发包方延期付款条件的制约方法(包括银行保函及利息率)。
2.2对商业保险的局限性要有充分认识商业保险业只承办纯粹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保险,而且只承办其责任项下的业务,其它损失不属理赔范围,保险人均不赔偿;商业保险业务目前的业务扩展也不能与承包商工作的发展完全同步,所以商业保险条款难以全面反映出施工项目新的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另外商业保险条款中的许多细则、解释于承包商的权益而言具有局限性。所以,承包商不能完全依靠商业保险解决项目风险,必须实行项目自身内部的风险预防。
2.3对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分析及考虑
要对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进行分析,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自然风险、合作者风险等等。项目面对的不可抗力因素有许多,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合同约定中的其它不可抗力的风险。做好抵御风险的必要预防工作。
除此之外,特别是对不明地理和恶劣气候条件要有充分考虑。如:很难预料的地下情况、障碍物、污染物处理等。当施工遇到严重的不可预知情况时,就会停止正常工作,要经过勘察、设计研究和解决问题后方可重新施工。不明地理情况的处理增加了工作量,可能会产生工期损失、成本增加。又例如:气候变化有些还是可以预测的,如四季周期性变化,这些在成本预算时比较容易考虑。有规律的气候变化虽然可以预测,但它也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可抗力的风险,难以预料的恶劣气候变化的风险更会造成施工项目的误工、增加新的成本。
2.4研究合同中非承包商因素可得到的补偿
非承包商因素可得到的补偿是一般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承包商应充分利用这些条款来规避风险。
(1)研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力争非承包商同意补偿的条款。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查施工现场,要尽可能发展并探索可能的索赔机会。这类问题承包商在向业主质疑和进行合同谈判、询标时,可技术性处理,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2)谨慎报出合理单价。①在单价闭口合同中报工程量单价时,要特别注意单价的内容、范围及完成单价内容的全部工艺及且工程程序,且要根据实物量可能调整的幅度,采用不平衡单价的差异报价方法;② 总价闭口合同中,要注意其变更条款的清晰,合情、合法谨慎报好工程量单价;③ 对必须报低价竞争的项目,要注明材料品牌规格和型号,如以后业主要采用新的材料品牌规格,则可以重新报单价。
(3)明确合同内容,划清工作界面。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逐一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划清各方责任,明确承包内容,尤其要对业主有意转嫁风险和开脱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预付款的规定;没有调价公式;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将冒很大的经济风险。
2.5对风险的回避和转移要有充分的手段
风险回避是在考虑到项目风险及其所致损失巨大时,主动放弃或终止该项目以避免与该项目相联系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的一种处置风险的方式,它是一种最彻底的风险处置手段。在对项目进行风险预测、识别、评估和分析后,如发现实施此项目将面临巨大风险,将有可能造成承包商无法承受的重大损失,而且风险经分析又不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其风险损失,保险公司也认为该项目风险太大而拒绝承保,这时就应放弃或终止该项目的实施,以避免今后可能发生更大损失,彻底回避风险。风险转移是指承包商将风险有意识地转移给与其有相互经济利益关系合作商,是由另一方承担风险的处置手段。
虽然商业保险是最重要的风险转移方式,但作为承包商还应将非保险形式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方式,将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通过合同的形式转移给其他合作方。其主要形式有分包合同、分供应方合同、协议书附加条件(或履约保函)、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委托合同、双包和清包合同等。通过风险转移的处置手段,风险本身并没有减少,只是风险承担者发生了变化。
3、实施“二次经营”中的合理索赔
施工项目“二次经营”中的合理补偿索赔,是在完成投标、项目中标以后乃至项目交付业主竣工后(包括保修金收回后)的整个合同期内一项十分重要、艰巨、繁锁而相当有效的工作,是对施工项目已发生风险的最后补救措施,对承包商最终工期延长和经济效益取得是至关重要的。
3.1要主动正确处理好同各方关系
业主(工程师)代表是处理解决合理补偿问题公正的第三方,要力争其了解承包商更多的风险因素,争取比较公正裁决,主动规避发生仲裁或诉讼,尽量保证承包商的商业信誉。另外要充分以合同为依据,利用政府部门、现场监理、设计单位等对业主施加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要比同业主直接面对面谈判更为有效。承包商还要公平地处理好同各分包商和各分供应商的合同关系,在合同条件允许范围内为其创造条件,因为总承包商的风险是要各合作商等(下家)来共同承担。总承包商和其他各合作商既存在同舟共济、共担风险,又存在风险转移的关系。
3.2重视经济补偿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对各个方面的资料和工作痕迹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并可随时可从中索取与工期、经济补偿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如:①工程指令书、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工程核算资料、报价单、经批准的技术方案及措施费用资料;②政府通知、施工日志、估价师的来往信件和传真件以及 E-mail 资料、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③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编标资料、各种原始单据(员工工资单、材料设备采购单)、各种法规、证明等,都应积累和保存;④对于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有关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的来往信函也必须认真保存,并注明签收人签发人、发送和收到的详细时间。如还有关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帐、工程成本分析资料、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货币汇率、现金流、物价指数、收付款票据都应分类装订成册,这些都是进行工期、经济补偿最有力的证据。
3.3积极实施合理的经济补偿
项目的合理经济补偿是指在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约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灵活运用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合理经济补偿与实施补偿过程中的工作技巧也是对项目风险预防措施成功与否的关键。
(1)及时确认口头变更指令。业主(工程师)代表通常会用口头指令工程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业主(工程师)代表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若业主(工程师)代表遗忘或否认,拒绝承包商的补偿要求,承包商就无凭无据、有口难言。
(2)力争单项补偿,避免一揽子操作。单项补偿事件简单,业主容易接受,而且能及时得到补偿。一揽子操作,时间长、金额大、问题复杂、业主很有戒心,不易解决。承包商对实在不能单项解决,需要一揽子解决的,应力争在工程建成移交前完成主要补偿谈判。
(3)搞好索赔谈判。索赔谈判是经济补偿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途径。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对可能碰到情况要做好有所研究;过程中要讲合同、讲事实,重证据、重约定,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合同,又要适度让步,机动灵活;谈判中要抓住关键性问题,不要在细节上多争论,关键性问题要坚持,细节上要大度。谈判中一旦出现僵局时,其他人员要建议可暂时休会,不能情绪过激,使一些原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悬而不决,或导致谈判失败或旷日持久,使经济补偿迟迟得不到解决。
(4)编写好索赔报告、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报告应充分提供项目中所发生详细的人、财、物费用计算过程和证明材料。计算过程中证明材料的附件(包括有关签字原件资料)是支持经济补偿有力的事实和证据。同时在事先应给业主或估价师有一定思想准备,不能让业主或估价师有很突然的感觉,这就需要日常的舆论在先,既成事实,取得业主或估计师的理解。根据合同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及时送出“索赔通知书”与业主或估价师确认,否则过期无效。
加强施工项目风险的分析与预防措施工作就是为了加强了对施工项目的风险管理,这对承包商、对整个市场的有序和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进行施工项目风险的分析与预防措施的落实,能为承包商提供相对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能促进承包商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确保其合理的商业利润。风险的分析与预防有利于承包商资源分配达到最佳组合,有利于减少项目风险带来的损失及其不良后果。
随着建筑市场不断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承包商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施工项目风险的不确定因素也日益增多,项目的实施将会面临更多更大的各类风险,风险损失规模也会越来越大,这些都要求承包商务必重视加强自身施工项目风险的预防和对策,加强自身的项目风险管理。总之,只有将施工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按期、优质完成项目,是减少施工项目风险的前提。而加强施工项目风险的分析和采取相应的对策就是为了更好的赢得承包商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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