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筑工程在审核验收后的违法现象
一、高层住宅楼被改变成高层办公楼及营业场所现象突出,近年来我市高层住宅楼建设规模不断增大,数量不断增多。由于开发用地费用按性质不同分类缴费。开发商往往选择以高层住宅楼性质报批。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按照开发商意愿设计较大面积的住宅房间。工程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由于高层住宅建筑相比其他高层建筑要求相对造价低,作为一种商品很快就会以高价旺销出售给用户,致使很多住宅销售后改变使用性质,但开发商可不管购买者将购置房改为办公甚至是经营场所,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消防隐患。例如: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内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于按规范高层住宅楼并未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此使这些场所内应设的消防设施成为空白。
二、高层医院单位将前期设计过程中的地下设备用房改为氧气生产车间及储瓶间。按照相关国家颁布的规范要求,氧气车间属于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离不应小于 25 米 ,与重要建筑不应小于 50 米 ,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改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医院由于楼层高、情况复杂、老弱病残者较多、安全疏散困难,如果液氧储罐操作使用不当,极易发生强烈燃烧,危害很大。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从形成隐患原因分析,高层医院在建设之初,从便于使用、少用地角度出发,忽视了防火安全要求,没有单独考虑氧气生产及使用房间的设置,片面地低估了氧气不能燃烧的特点,造成了消防隐患存在。
上述现象的存在,反映了当前建筑单位缺乏防火安全意识,片面追求商品利润,由此导致消防隐患存在,因此相关执法部门当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加大处罚力度,使开发商自觉形成行业习惯,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建筑审批、监察部门要合力监督,并发挥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违法现象发生。(考试考试网二级建造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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