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辅: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要在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如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合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检查、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的基础工作。
(2)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收/考/试/大/集和整理,要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要按时交接资料,统一归口整理,保证竣工资料组卷的有效性。
(3)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交总包项目经理部汇总、整理。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总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
(4)施工项目由发包人分别向几个承包人发包的,由各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报验时,/考/试/大/交发包人汇总、整理,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人进行汇总、整理,竣工验收时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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