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二级建造施工管理概论重点讲解(2-3)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质量不合格处理: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该重新进行检验;经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考试|大|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行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单位工程验收组织和程序:①完工后,自查合格后,提交报告,申请验收。实行监理工程,报告须总监签署意见;②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织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③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过程中主要工作(见书上03页)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
★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在建|考试|大|工程和竣工工程。
★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施工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严重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 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②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伤3人以上;死亡2人以下。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四级。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不处理 返工处理:推倒重来,重新施工。
返修处理:经适当加固补强、修复缺陷。
让步处理:不合格的结果,经设计人校验,虽没达到设计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验收
降级处理;对已完工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如不影响使用功能,双方协商验收。
不处理:对轻微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
★质量管理是指确立质量方针及实施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所不同的是,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指导下,通过对具体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的计划与实施过程,致力于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
★政府监督职能
①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我国《建筑法》(法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法规)明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行使监督职能。
②各级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地方和各专业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③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包括两方面: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
★政府监督的实施
①受理质量监督审告:在工程|考试|大|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②开工前的监督:内容为检查各方质保体系的制度建设;检查开工前须办理的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及审批手续;各参与方资质证和人员资格证;检查结果的保存。
③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不定期检查,其中在基础和结构阶段每月检查;●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根据检查状况,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和“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也可根据问题性质发出“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等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
★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2000版ISO9000标准是建立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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