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5年2级建造师考试有关规定
考试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考试时须携带黑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软橡皮、小刀、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进入考场。
三、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等器材,也不得作时间使用,已带的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其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五、答题前应首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科目号(或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答题卡答题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八、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办法》处置。
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实施办法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人事部第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
3.未按准考证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4.未按考试规定的时间退场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或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6.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7.在考试开始前答卷或考试结束后继续答卷的;
8.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翻阅或传递参考资料(纸条)的;
4.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器材的。
三、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离开考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并给予通报。
1.伪造、涂改学历、准考证等证件或用假证明获取考试资格的;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或偷换试卷(答题卡)的;
3.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或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处理办法。经查实,应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告知被处理人,如实填写考场违纪违规情况记录单,并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认定。
主考人员职责
一、领导并负责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确定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考前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学习、掌握有关考试的规定和监考要求,并进行考务操作培训。
三、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情况,做好考前准备。
四、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开始和终止指令;汇总考点考试情况。
五、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要予以撤换。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向考区领导直至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六、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并和有关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并向考区领导报告。
七、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回收、装订工作,防止漏装、混装、错装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检查、验收试卷的袋数和密封情况,并指定专人保管,及时把试卷押送到指定地点。
监考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严格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考试规定执行,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领取试卷(题本、答题卡,下同)及考场名册。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或有拆封痕迹应及时上报主考和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三、应于考前5分钟,在考场当众拆封试卷袋、清点并分发试卷。
四、必须提醒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涂)工作单位、准考证号、姓名。开考铃响,宣布答题开始。
五、监考人员应逐一检查应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核对姓名、单位、照片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处理。
六、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在试卷相应的位置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使用答题卡的还需填涂缺考标识),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七、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考生对试卷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回答,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八、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纪行为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并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对问题严重者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在考场内巡视,不要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者缩短考试时间。
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十一、严禁任何人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有带出,必须立即追回。
十二、考试结束后,应对本考场试卷按规定进行清点,并经考务办公室验收签名后装订和密封,与考生名册一并交考务办公室。
巡视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巡视市地严格执行。
二、对所巡视市地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考场布置、试卷、交接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三、考试期间必须佩带巡视标志,重点巡回检查各考场考试纪律执行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负责任、监考不严的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场批评指正,情节严重的报告主考处理。
四、巡视中,如发现应考人员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
五、对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协助主考及时处理,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报告。
六、当主考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巡视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考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如巡视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听取应考、监考等有关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试纪律,以及试题难度、试卷题型、题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九、巡视工作结束后,对所巡视市地人事考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并及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考生须知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应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才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档案号是考试部门对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拿到准考证后,请记住并且保管好本人的档案号,直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为止。
三、准考证上的考号是按照考试科目进行编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考号,考试时,应考人员每参加一门科目考试,必须填写对应的考号,切勿填错!!!
四、考试形式:专业工程管理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试规定: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小刀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
六、答题卡填涂说明:
(一)考试前的准备
1.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应考人员务必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当地考试办公室询问,考试时不再解答。
2.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需修改的铅笔印迹。
(二)使用答题卡方法
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姓名栏填写姓名,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同时涂黑对应的考试科目的信息框。
2.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对应题号下涂黑所选信息点。注意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三)注意事项
1.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2.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
3.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上的成绩无效。
注:考生务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考场,凭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一、考前30分钟(首场考试为1小时)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考前培训,领取试卷及考场考生名册。
二、考前20分钟启封考场,核对座位号,并在黑板上写明本考场的考场号、考试科目、考试起止时间和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
三、考前15分钟,引导本考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一不得进入考场)进场入座,并让考生在考场考生名册上签到。要求考生把携带的包、书等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提醒考生把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四、提醒应考人员关闭所带的手机、BP机,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并重申: 考场内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器材或将其带至座位的,按违纪处理。
五、考前10分钟宣布《考场规则》。然后,使用答题卡作答的,将答题卡发给考生,要求考生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科目号(或科目代码)和科目准考证号,并提醒考生务必按照本人的试卷首页应考人员注意事项中所写的科目代码,准确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六、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清点试卷份数(如份数有误,即报告主考)后分发试卷,发卷后要求考生写上工作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开考铃响,宣布答题开始。
七、考生开始答题后,请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逐个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与考生名册上的姓名是否一致,照片是否相符,如有疑问报告主考处理;2.检查考生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有否填涂,方法是否正确;试卷是否写上工作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发现有误应予纠正;3.如遇试卷印刷不清等问题,要当众解答,但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4. 开考30分钟后,对本考场缺考人员的答题卡填写姓名,填涂科目准考证号、科目号及缺考标识。
5.按规定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
6.发现考生作弊,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主考报告。要将作弊情节如实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后并交主考审签。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8.考试结束铃响,立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并要求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翻放。由监考人员全部收回试卷、答题卡后,才能让考生依次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如有缺少,由监考人员负责立即追回,并向主考报告。
八、考试结束后,检查清点答题卡,核对无误,并经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验收签名后,将答题卡按科目准考证号(包括缺考人员)从小到大排列,空白卡附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单》一起装入答题卡袋;题本清点后装入试卷袋。密封答题卡袋,与考生名册一并交考务办公室。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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