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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核认定)

  一、领证点的确认

  原承担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受理工作的各区县建管所为领证点,各申报企业可查询《认定通过人员名单》中的区县栏来确认领证点。

  《认定通过人员名单》中的区县栏为上海市的,领证点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申报企业须知

  4月24日前,各企业应将通过人员一张两寸近期照片每人(背面须用圆珠笔书写姓名、发证编号、专业名称),报送到所属的领证点,同时交证书费。

  三、领证点须知

  各领证点应核对通过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将照片按发证编号的顺序排列,每50张用橡皮筋捆好。4月31日前报送到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四、申报企业领证时间

  具体领证时间将在上海建设网(www.shucm.sh.cn)另行通知。

  附件一:《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二:《领证受理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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