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简介
考试简介:经济师考试即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考试组织: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科目: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注意:各地对经济师报考条件的规定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通知文件上的报考条件为最终依据!
报考条件:初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应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学历,专业工作满六年。2、本科学历,专业工作满四年。3、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专业工作满二年。4、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工作年限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某些省市中专学历人员也可报考中级: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资格或国家经济专业技术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符合经济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考试方式: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