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710条精华41
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4.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5.评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以付款方式划分,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7.选择合同的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样本;
9.《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10.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工程师的职责: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可发口头指令48小时内确认);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职责;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12.项目经理的职责:代表承包人向发布人提出要求和通知;组织施工;
13.在有下列情况下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事件;专用条款中约定可工程量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15.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办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工程预付款主要用于采购建筑材料,预付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30%,大量采用预制购件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预付时间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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