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计价复习辅导(二)
第二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图 1 -1 单层建筑物坡屋顶示意图
说明:
①勒脚是外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②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2.20m 是高度的分界线。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如图 1 - 1 所示,其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同高度按下式计算:
当高度 h1 大于或等于 2.2m 时,S =B·L
当高度 h1 不足 2.2m 时,S =1/2B·L
式中 L———建筑物勒脚以上两端山墙间的水平距离 (以下同)(m);S———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m2)。
2.单层建筑物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说明:坡屋顶的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 1 -1所示,当坡屋顶的高度 h2 大于 2.1m,h3 在 1.2m 至 2.1m 之间时,其建筑面积按下式计算:S =(b1 b2)L
式中 S———坡屋顶内加以利用的建筑面积 (m2)。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以下同)。
如图 1 -2所示,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同高度按下式计算:
当高度 h1、h2 大于或等于 2.2m 时,S =A·B a·b
当高度 h1、h2 不足 2.2m 时,S =A·B 1/2a·b
二、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说明: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三、其他建筑面积计算
1.地下室、半地下室 (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 (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者为半地下室。
如图 1 -3所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同层高按下式计算:
当高度 h大于或等于 2.2m 时,S =A·B
当高度 h不足 2.2m 时,S =1/2A·B
2.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说明:架空层指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见图 1 -4及图 1 -5所示。
3.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如图 1 -6所示,门厅、大厅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同层高按下式计算:
当高度 h2 大于或等于 2.2m 时,S =A·B -a·b
当高度 h2 不足 2.2m 时,S =1/2(A·B -a·b)
4.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
说明:①架空走廊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见图 1 -7及图 1 -8)。
②架空走廊应按是否有永久性顶盖及围护结构,分别不同层高确定其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5.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应分别有结构层和无结构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不同的层高确定其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6.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7.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
说明:①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②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③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见图 1 -9)。
④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见图 1 -10)。
⑤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⑥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是否有永久性顶盖及围护结构,分别不同层高确定其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8.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说明:本条所称 “场馆” 实质上是指 “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 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 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9.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①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见图 1 -11)。
②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应按不同层高确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10.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见图 1 -12),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规定计算面积。
11.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 (见图 1 -13)、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说明:①建筑物的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②室内楼梯间的面积,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见图 1 -14,计算在 b2 范围内)。
12.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说明: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 或不超过 2.10m 衡量,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见图 1 -15)。
13.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 (见图 1 -16),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说明: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14.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说明:阳台是指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 (见图 1 -17)、封闭阳台 (见图 1-11)、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
15.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 (见图 1 -18、图 1 -19)、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说明: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1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见图 1 -20),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17.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8.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说明:变形缝是伸缩缝 (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本条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见的变形缝。
四、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1.建筑物通道 (包括骑楼的底层)。
说明:①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见图 1 -21)。
②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的临街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 (见图 1 -22)、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 (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 (见图 1 -10) 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
楼梯、爬梯 (见图 1 -23)。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 (水) 罐、气柜、水塔、贮油 (水) 池、贮仓、栈桥、
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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