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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辅导: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分类

第二节 工程索赔
一、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分类
表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原因 释义
当事人违约 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不可抗力事件 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合同缺陷 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合同变更 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项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
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
其他第三方原因 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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