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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及计价方法改革浅探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和人财物消耗的主要阶段。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受“死价格、活市场”的影响,定额加系数的框框仍在沿用,而有的仅参照类似工程进行决算,有的形成事实上的“子母”工程或四超工程,致使一些承建单位趁机在工程造价中钻空子、掺水分。因此:

  要加强工程实施阶段“两关”“三环节”的造价动态控制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环境复杂,施工周期长,露天作业多,材料价格和市场波动大。在这个阶段,建设单位动态控制的任务是防止合同升值,以免增加支出;承建单位动态控制的任务是尽量使实际造价降低,即通过动态控制降低成本,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双方造价控制动机不同的情况下,主动控制者是建设单位。所以,建设单位必须首先把好工程招投标管理和签订合同这两个“关口”。

  在招标问题上,建设单位首先要认识到,通过招标可以摆脱自身的依赖性,树立危机感,增强竞争意识;其次应认识到,现行条件下施工图预算是由标底确定的,以标底控制中标价,以中标价控制合同价,按合同价控制工程施工造价,这是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目标的预测和决策系统;再次还应认识到,标底价是工程招标的指导价格,也是招标单位的预期价格,可以以此作为评标分析和对比投标报价的参考标准。对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和可靠性的评定,则要通过对报价内容、报价高低原因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分析,并结合投标施工方案、技术管理措施及投标单位的实力等进行综合研究。这样的评定,结论才是科学合理的。

  在招投标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全面介绍工程概况,详细公开招标条件,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把优选施工单位的重点放在以往业绩、现有实力、后备资源和履约能力上,真正使工程招投标达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相反,如果贪图便宜,选用了人员素质低、履约没有保证的施工单位,其结果只能是耽误工期,影响质量,浪费投资。

  工程建设合同是用特有的形式,将建设、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部门连结在一起,共同围绕工程建设总目标协同作战的具约束力的契约。一经签订生效,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合同内容,认真签订合同;二是落实内部责任,准确履行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既要做好施工单位的资信审查,又要弄清自身的履约能力,在实行专业会签的基础上规范合同条款。同时,要考虑到在实施合同价时,可能会遇到诸如生产要素价格波动、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承包单位索赔、贷款利率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和风险等问题。在承包合同中,要对工程造价变动的因素进行详尽周到的约定,并事先考虑好造价变动量,尽量减少工程与设计变更。当风险因素发生后,采取处置措施时要尽量压缩开支,严格审查索赔报告单,控制索赔额度;要尽量以动态控制所产生的效益弥补政策性调价和贷款利率波动对造价控制目标造成的冲击;要加强对造价资金支付额度总量的统计、分析和预测,以控制全局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在履行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向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轴线的内部协调制约机制,要求各专业部门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合同的履行实行专业联审制度。实践证明,管理好建设合同,能够减少纠纷,提高履约率,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从而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促进合同任务的实现。

  所谓在“三个环节”上控制造价,就是抓住“三算”这把控制造价的钥匙,对工程投资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建设单位参与工程设计是管理概算的重要环节,在概算执行中要随时掌握设计方案、建设条件、资金结构的变化,把概算管理由着眼于建设期的静态管理,转变为放眼整个经济寿命的动态管理,以实现工程项目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对概算进行调整是正常的,那么,从立项开始就要建立各种台帐,有计划、分系统地积累各项经济技术资料,经常进行分析测算,掌握概算执行中的变化因素,使概算调整少走弯路。此外,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计划部门的统计核算、预算部门的业务核算要做到“三统一”,以防概算失控。施工预算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有关材料供应方式、现场签证办法、进度结算制度等,都要严格依合同规定层层把关。竣工结算是对工程造价的最后确认,除一般情况外,建设单位要在竣工结算时,按照图纸、规范、合同要求进行复查,并要遵循严密的工作程序。

  应当指出,无论是预算还是结算,对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的验收,一定要实行及时会签制度,确保验收签证的准确性,坚决防止“先干后签,干后再算,事后认可”和“无中生有,少干多算,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仍然沿用施工图加签证的传统方法,这种计价方法的最大不足是计算上的繁琐和编制周期太长。因此:

  要努力探索简化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方法的可能性通常,计价是在工程数量确定之后。工程单价的确定,主要以预(概)算定额单价为依据,而预(概)算定额是事无巨细,无所不包的。它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于一体,管得过细,统得过死,定额水平不但难以反映不断发展的生产力水平,而且难以符合价值规律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客观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预(概)算定额名为确定建筑产品计划价格的依据,实质上由于产品价格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往往需要若干次价差、量差和质差的调整,才能作为计划价格的计价依据。如此调来调去,从根本上失去了计划价格应基本稳定的特性。因此,增强经济核算和价格管理能力,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简化计算方法已势在必行。

  工程造价计算是否准确,主要取决于量和价这两个因素,探讨如何简化和改革计价方法的突破口,也应是量和价。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归纳和总结工程量的计算规律,抓住线与面的计算关系,减少不必要的计算层次和多次重复计算,在简化计算方法的基础上,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很有必要的。

  认为,简化现行计算方法的路子,可逐步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综合或扩大的预算定额,作为计算和确定各种价格的基础,或者编制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产品价目表,直接以平方米、立方米、件、个为单位的综合价格为计价依据,以简化确定工程单价的层次。如果按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等,编制单位产品的综合价格,费用构成要素仍然是四项费用。其中,材料费由供应单位包干平衡,人工费由施工单位生产该产品所需的综合用工的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租赁台班的商品单价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税,仍按台班费率计算,形成某一单位产品的完全价格。那样,工程造价的计算就简单多了。

  事实上,不少单位已着手这方面的研究了。例如油田建设的经济指标编制,有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编制定型设计工程。油田建设的各类井口装置、计量站、配水间、油(水)储罐、干线加热炉等,每年都要建设。他们将各类油、水、气管道安装,高低压用电线路的安装,井口动力照明安装,以及各种规格的管道固定支架、管道穿越公路,各种蹲位的厕所,各种材质的围墙、大门等,分别编制单体指标,作部件使用。在设计某一工程项目时,只要将这些部件组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工程预算基本就出来了,既方便又快捷。

  综上所述,在现行体制下,加强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和在简化计算方式的基础上,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是值得探索和能够办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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