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务工程造价管理简介(二)
准确的工程造价预算,不但可避免工程费用的超支或过多的工程费用拨付,亦可使工程施工期间的造价管理更为有效。
以往在制订工程造价预算时,对一些不确定的事项(风险),有可能忽略了或只粗略地在已估算的工程造价上加上笔额外金额(如5%或10%)为风险项目准备。现在工务部门采用了风险分析方法去制订工务工程造价预算,务求使预算更为准确。风险分析是一个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的事项全列出来,并把这些项目以金额量化的风险估算方法。
估算出来的风险金额会加进工程造价预算内。
工程项目较常见的风险包括业主更改其对工程的量或质的要求、工地地质变化、市场价格的变动、宏观经济状况及投标气氛、工程设计变更等。
风险分析的程序包括:
1.确定:重大的风险项目(如市场价格的重大转变)。
2.评估此等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3.估计每一风险出现后对工程费用的影响并用金额将其显示。
4.将估算出来的各项风险金额加进工程造价预算内。
风险项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因工程而异。例如市场价格的变动对工期短及工程金额少的工程影响不大,反之对工期长及工程金额大的工程便会有较大的影响。又风险分析发挥其最大效用的时间是工程筹划期间,因为在此时很多因素及事项都未明确。
随着工程的进行,风险亦相应减低。故此风险分析要不时进行检讨,以减少前期预留风险备用的金额或将该金额拨给其它项目。
四、投标者资格预审
聘用富有经验及管理良好的承建商负责工程的建造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很大帮助,特别是大型或复杂的工作。当正常的招标程序不适用于某项工程时(如下列情况),工务部门会采用投标者资格预审方法去挑选一些适合的承建商承投该项工程:
1.工程的规模庞大或性质复杂。
2.工程费用非常庞大。
3.工期非常紧迫。
4.须要紧密的工序协调,或特别的建造技术。
5.采用特别的合约条款。
6.须要特别的财务安排。
投标者独立核算预算预审的目的是拣选不少于5位的财政上及技术上都合资格的承建商承投某一项工程。在采用此方法之前,有关工务部门需要先取得库务局的同意。
投标者资格预审的具体方法如下:
1.有关工务部门制订预审文件、并邀请有意参加预审的承建商在指定日期前递交预审文件内所要求的预审申请书。此等承建商必须是工务局认可的承建商。但如因工程性质特殊或其它因素以至在认可承建商名册内可能没有足够数目的符合资格的承建商参加预审,那么其它本地或海外的承建商亦可申请参加预审。
2.预审的程序分两阶段:
(1)第一阶段是将一些不能符台基本要求的申请者(如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剔除出预审程序,以省却审核他们递交的其它技术性资料的时间。
(2)第二阶段是详细审核已通过第一阶段的申请者的各项技术资料(如以往五年在承建工务工程的表现、已往五年在类似有关工程项目的工作经验、所拥有的管理及专业员上的资历及经验、建造有关工程的技术方法及预计进度表、已往索赔纪录等)。
3.所有审核准则须经库务局预先批准及须在预审文件内列明。
而预审文件亦将有关工程的特殊情况如工地使用限制等详细列出。如有需要,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对该工程的各项意见,给有关工务部门参考,以助后期的策划及监督工作。
4.在经过第二阶段的预审后,有关部门会将审阅报告呈交库务局批核。
5.当库务局通过报告内所推荐的申请人后,有关工务部门便会通知每一申请人他的申请结果,及通知成功申请人有关工程的招标日期。
五、招标文件
一份清楚列明合约双方的权责以及风险分配的招标文件可减少施工期间的合约纠纷,对工程造价管理有很大的帮助。
各工务部门制订的招标文件在格式上都十分相似,而在内容方面(除了有关工程的资料外)亦大致相同。例如建筑工程合约都会采用同一版本的标准建筑合约条款,而土木工程合约则会采用同一版本的标准土木工程合约条款等。此等标准格式、内容及合约条款是经过多年累积的工程管理经验而制订及更新的。
每个工务部门都设有一合约顾问单位,为工程管理人员提供合约上的指引。
若工程造价预算超过一亿港元的话,有关招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即对合约约责有影响的,如特殊合约条款等)要先经工务局法津咨询部审阅,才可招标。若在招标期间招标文件内的重要部分有重大修改,则此等修改连同与投标者的相关书信来往须经工务局法律咨询部审阅后才可批出工程合约。
六、标书审核及定标程序
工务部门处理及审核标书的程序非常严谨。在未有定案之前,所有关于投标事宜或标书的口头上或书面上的沟通都作机密文件处理,而有关文件上亦盖有此等字样。
若发现投标者漏交了需要提交的资料或提交了含糊的资料时,有关工务部门会要求投标者在指定日期前补交有关资料或澄清含糊的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投标者都不能更改已提交的投标价。有些时候审标人员需要当面与投标者了解所提交的资料,因而会与投标者开会。此等会议必须有会议纪录,列明与会人,曾讨论的事情及结论。记录必须经各与会人同意。
当发现标中有某些工程小项的单价不合理地高或低时,而此等工程小项在数量上如有大增减时会导致最终工程价有大变动时,审标人员小心考虑应否将该工程判给该投标者。若投标者的标价不合理地低而审核人员仍然认为应该将工程批与该投标者,他们须在审核标书报告中列明原因。
在发现标中有计算错误或有过低或过高的单价时,有关部门会去信该投标者询问他是否仍然愿意持该投标价抑或收回投标书。
若在考虑之列的标书中的标价是十分接近时,有关部门会将各标书在工程期间将会收到的分期工程费用转化为现值总价格以作比较。
除标价外,审标人员亦会考虑投标者的过往工作表现,技术及财政状况,工地安全记录,触犯法律情况(如环保及雇佣条例等), 与及若工程额超过一亿港元时,投标者以往的索赔记录等。
在完成审标工作后,有关工务部门会提交审核标书报告予以下委员会考虑及批准:
工程额超过二千万港元的由中央投标委员会(成员包括库务局局长,工务局局长,律政署代表,廉政公署代表等);
工程额少于三千万港元的由工务工程投标委员会(成员包括工务部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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