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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保险(二)

  (3)保险期应略大于施工期。
  (4)免赔偿和赔偿限额要慎重确定。如果免赔额确定得高一些,保险费率可能会有所降低,但实际发生事故赔偿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将会相应减少.
  (5)保险金的费率一般都是可以协商的,投保人可利用众多的保险公司竞争压低保险费率.
  (6)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应当澄清,应争取分期支付,以节省工程初期的开支,降低周转资金的需要量。
  (7)重视保险内容的变化和修改手续。任何保险内容的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办理保险变更手续,签署补充文件。
  4、保险金额的确定
  工程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就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最高赔偿或责任。它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部分。对于物质损失部分要确定其保险金额;对于第三者责任部分要确定赔偿限额。保险金额正常情况下应是工程完工时的总造价。其中应包括材料设备费、施工费(人工及施工设备)、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推行工程保险制的若干措施
  工程保险制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惯例的需要,所以推行工程保险制势在必行,为此,我们应注意:
  1、要有全局和整体观念。近年来,随着国家大量建设资金投入,许多大型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利等大型建设项目相继开发应用。基于工程项目的周期长、投资多、环境复杂,又因人力、技术等不确定因素多,建设项目从项目的立项、设计、投资概算、初步设计项目的前期建设到施工、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要考虑风险程度,都要考虑工程保险,真正把工程保险运用到实处。
  2、保险公司要全面开展建设工程保险业务,不断积累资料,不断推出新险种,争取与国际惯例接轨,并且要加强对工程保险的宣传力度。
  3、业主和承包商要正确对待工程保险。尽管要付出一定的保险费用,但通过保险,可以使他们在从事工程建设这一“风险事业”时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通过宣传教育,使业主和承包商正确认识工程保险,从而能自觉投保工程险。
  4、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制业主和承包商在承包合同中履行工程保险,以加强工程保险的推行。同时,在确定工程造价时,要把合理的、必需的保险费用计入成本中,从资金上为工程保险提供机会。
  5、保险后仍须预防灾害和事故,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危害。因为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恶果,不是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费用就可以全部弥补的。业主和承包商仍然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并阻止事故损失的扩大。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工程保险这一新的险种必将得到飞速的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
  (爱上考试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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