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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造价指数动态管理工程造价(二)

  3.工程造价指数和工程量清单价格的编制
  工程造价指数一般应按主要构成要素,首先分别编制单项价格指数,然后再汇总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价格指数、单位工程造价指数、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造价指数。
  3.1 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3.1.1 单项价格指数的编制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项价格指数,是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等造价指数的基础,单项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Ki=Pi/Po
  式中Ki--单项价格指数;
  Pi--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报告期单项价格数据;
  Po--基期价格数据。
  3.1.2 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目前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对每一项工程量清单,计算的价是完全单价,要解决完全单价指数的计算,除应有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施工机械台班单项价格指数外,还必须具有其他直接、间接费综合指数和利润、税金综合指数,才能编制出工程量清单造价指数和计算出工程量清单的价格。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等造价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K= ∑(n)i=1 (Ci×Ki)/ ∑(n)i=1 Ci或K=∑(n)i=1 (PoqiKi)/ ∑(n)i=1 (PoQi)
  式中:K--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i--组成该种工程造价的子项。如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子项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共7项,此时i=1,2,…,7;若其中主要材料有2种,施工机械也有2种,则i=1,2,…,9;
  Ci--i子项在报告期的量与基期单价相乘得出的费用;
  Po--i子项基期价格;
  qi--i子项报告期消耗数量;
  Ki--i子项报告期价格指数;
  ∑(n)i=1 Ci--各子项总造价,由Ci各项相加求得。
  上述工程造价指数的计算公式,在使用时的必要条件是:应具有组成该工程造价各子项的价格指数资料;应具有各子项的费用资料和总费用资料。当根据对大量同类工程的分析计算,求出了各子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后,工程造价指数的计算,可简化成如下的公式:
  K=∑(n)i=1 (BiKi)
  式中Bi--i子项费用占总造价的比例。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若不计算报告期工程造价指数,直接计算某项工程量清单价格,或单位工程造价,可直接采用公式:工程造价∑(n)i=1 (CiKi)其中符号意义同前。
  3.2 工程造价指数和工程量清单价格的计算
  工程造价指数是解决物价或工程造价静态性的有效工具。运用工程造价指数,与有代表性的已建工程造价资料的单项价格和综合价格相结合,不仅可使工程造价在"量"与"价"上都具有可比性,而且便于造价在"量"和"价"上的调整,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带来方便。
  [例]某分项工程耗用人工1000工日,甲种材料100t,乙种材料200t,机械100台班。基期价格分别为:人工费20元/工日,材料甲2500元/t,材料乙2600元/t,机械200元/台班,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10万元,利润和税金6万元。投标报价时(报告期)价格分别为:人工23元/工日,材料甲2600元/t,材料乙2700元/t,机械250元/台班,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上涨20%,利润利税金不变。求该分项工程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造价指数和投标报价。
  解:(1)计算组成该分项工程的各单项价格指数
  人工价格指数=23/20=1.15 材料甲价格指数=2600/2500=1.04
  材料乙价格指数=2700/2600=1.04 机械台班价格指数=250/200=1.25
  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综合价格指数=1 0.2=1.2
  利润利税金综合价格指数6/6=1
  (2)计算基期总造价
  基期总造价=(20×1000 2500×100 2600×200 2000×100 100000 60000)元=97万元
  (3)计算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造价指数
  工程造价指数=(1.15×2 1.04×25 1.04×52 1.25×2 10×1.2 6×1)/97=106.06%
  表示该分项工程投标报价时,其完全单价比基期上涨6.06%。
  (4)计算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97×106.06%=102.88万元
  结果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同,可直接按工程造价∑(n)i=1 (CiKi)直接计算投标报价,在理论上其结果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同。若存在差异,是计算四舍五入所致,不影响工程造价的计算。
  要特别指出的是,上例中若报告期因施工工艺或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使消耗数量发生变化,直接会引起子项费用的变化,计算基期费用时,应直接采用报告期消耗量与基期单价相乘,不会改变工程造价指数和投标报价的计算。
  本文着重介绍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指数和工程量清单价格的计算,而对于单位、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造价指数的编制和相应工程造价的计算,其原理与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类同。有关工程造价指数在工程价款动态结算中的应用等,在有关教材中已有详细介绍,限于篇幅,不再阐述。
  4.已建工程造价资料模式和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与使用
  4.1 已建工程造价资料模式
  (1)已建工程造价资料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综合造价资料,应分不同类型,分别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多个工程的造价资料来综合编制单价和综合造价,作为计算各类工程造价的基础。
  (2)已建工程造价资料,应按本地区的技术经济水平,保留人工、主要材料(主材、辅材)、主要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平均单价,以使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和造价调整,具有必要条件。
  (3)已建工程造价资料应采用完全单价模式,即把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按本地区的社会平均水平和国家税收的规定,全部列出,以方便工程量清单完全单价的计价和报价。
  4.2 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和使用
  工程造价指数由管理该部分工程的机构或单位编制。如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的工程造价资料和工程造价指数,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和使用;非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造价资料和指数,由项目管理法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向单价编制和使用;施工企业为在建筑市场中投标竞争,也应该编制用于自己投标报价的工程造价资料和相应的工程造价指数;为推动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可引入竞争机制,应提倡和引导大型建筑安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相互合作,收集分析已建成工程的数据资料,编制自己用于动态估算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指数,使工程造价信息多渠道。
  (爱上考试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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