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球网校 >> 造价工程师 >> 考试资讯 >> 考试经验交流 >> 文章内容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三)

  (二)工程保险
  1、工程保险的分类
  保险通常分为三大类:一是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等;二是财产保险,又分为财产损失险和责任保险;三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作为工程保险,同这三类保险均有关,主要险种包括:
  (1)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障的险种。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陪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建筑一切险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其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过失,但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或故意破坏、设计错误、战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等除外。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视工程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2%一0.45%,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承保责任的范围、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资信水平、保险公司承、保同类业务的损失记录、免赔额高低以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项等的风险因素。
  (2)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的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超50%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在20%一50%之间的,  按附带安装工程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亦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地区条件、风险大小等因素而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3%一0.5%。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实质上都是对业主的财产进行保险,保险费均计入工程成本,最终由业主承担。
  (3)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伤假期工资、康复费用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
  多数国家雇主责任险的特点是: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赔付金额不基于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实际需要;对伤残亡的赔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抚恤金;法律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不因雇主破产或停业而受影响。
  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相同,但两者之间又有区别,雇主责任险由雇主为雇员投保、保费由雇主承担。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雇员本人。
  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构成的伤害保险,在国际上通常为强制性保险。如美国,1970年通过了《联邦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规定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工人赔偿险,由于雇主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雇员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包括工资损失、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有百余年历史。德国政府授权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和工伤保险管理,规定每个承包商都必须加入所在地区的建筑业联合会,按照雇工人数和工种的危险程度向该会交纳工伤保险费,费率平均为雇员工薪总额的1.36%。建筑业联合会承保的范围,包括在工地上发生的工伤、上班途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但在工地上干私活、故意违章等行为除外。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由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其康复和补偿事宜,与雇主不再发生任何关系。建筑业联合会收取的工伤保险费,首先是用于安全培训教育,尽可能地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则尽可能地实施抢救,最后才是对伤残亡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4)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
  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属于工程质量保险,主要是针对工程建成后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而设立,为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本身及其他有关人身财产提供保障。
  法国的《建筑职责与保险》中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应对工程主体部分在十年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对设备在两年内承担功能保证责任。鉴于工程的质量责任期较长,一旦出现大的质量问题,不但承包商的经济负担重,业主也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因而法国规定承包商必须投保,否则不能承包相应的工程。在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如果工程交付使用后第一年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其余九年发生质量问题,虽然仍由承包商责任维修,但维修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费率是根据工程风险程序、承包商声誉、质量检查深度等综合测定,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5%一4%。保险公司为了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或监督承包商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承包商则为了声誉和少付保险费。也要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在德国的《民法》中,也规定对一般工程必须办理为期十年的保险,对水、暖、电、卫等设备要办理不低于两年的保险。
  (5)职业责任险
  在国外,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均要购买职业责任险(亦称专业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对因他们的失误或疏忽而结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美国,凡需要承担职业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不参加保险,就不允许开业。
  职业责任保险可分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前者由单位投保,以在投保单位工作的个人为保险对象;后者由个人投保,以保障投保人自己的职业责任风险。
  (6)此外,国外还有带有担保性质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担保人)信用的保险。投保人是权利人,也是受益人。保险标的是被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信用保险只有担保人和保险人两方当事人。例如,承包商担心业主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业主的支付信用,一旦业主不能正常付款,承包商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保证保险则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投保人是义务人,而权利人是受益人。保险标的是投保人自己的信用风险。保证保险有被保证人、权利人及保险人三方当事人。例如,承包商应业主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自己将正常 履行合同义务,一旦不能正常履约,保险公司将向业主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早期,国外的投保人多为承包商,现在则普遍推行由业主向保险公司统一投保。因为,业主是工程风险转移的最终受益人,且统一投保可获保费折扣,并避免出现漏保或重保的现象。
  (爱上考试网造价)



上一篇: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四)
下一篇: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