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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06年造价师考试报名

各县、区(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规定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专业、级别的,不论原报考专业、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我市考生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29至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其主管部门填写《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以上报名材料和《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先至市建委定额站(联系电话:0561-3023446)进行资格初审, 然后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198405)进行资格审查, 5月29日至3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183144)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及交纳相关费用。

  凡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考前一周请考生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领取准考证事宜。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4]357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用按每科82元收取。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有效身份证件仅限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因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应同时持本人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机打户籍证明(须贴本人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方可入场考试。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守则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附件:

  1.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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