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06造价师考试6月26-7月6日报名
关于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至7月6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交相应证书原件。
3.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专业的考试(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相关政策
(一)参加上述各类考试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经查出后,概不退费,后果考生自负。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考试收费
各类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试费43元。
五、考试成绩
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规定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执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按照国家要求领取合格证书时须缴纳证书工本费。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六、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满腔热情地为广大考生服务。
(二)根据《吉林省人事厅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号),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要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资格审查必须实行复审制。要高质量地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对和复核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要采取现场摄像或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各市(州)在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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