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球网校 >> 造价工程师 >> 考试资讯 >> 考试报名 >> 文章内容

山东 2006年造价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2006]9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及《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期满(2002年、2004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报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注册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确认网上申报注册信息已上传后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上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信息按要求填写清楚,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报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将续期注册申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相关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2、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共计8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

  5、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造价咨询企业)。

  五、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应采用A4纸打、复印,按照《申请表》、身份证、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工作业绩证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的顺序装订成册;

  2、续期注册网上的有关材料应齐全、清楚;书面资料完整,装订整齐。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时,有关技术问题,可拨打“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首页的技术支持电话;

  3、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两年为一个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至2004、2005年底到期,由于续期注册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本次同时补办续期注册,如再不按照规定进行续期注册或续期注册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销其执业资格;

  4、请各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实本市、本单位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情况,以免发生漏报。并将续期注册申报材料和续期注册申报汇总表(附表1)及该表的电子文档于2006年11月24至12月3日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5、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办理续期注册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办理变更注册。

  六、注册费用

  2002年初始注册的每人938元(含4年继续教育费800元、注册费50元、执业专用章费88元);2004年初始注册的每人注册费50元。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前到注册中心领取交费发票,到当地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交费,上报材料时连同交款单据一并上报。

  七、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在办理续期注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收回并交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联系电话:0531-87910142

  联 系 人:郑瑞华

  附表 造价工程师继续注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关于2006年造价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 2006年造价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