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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2日至6月20日报名

晋建审函字[2008]19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初审部门)负责。考点全部安排在太原市。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与流程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首次报考考生和续考考生(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均需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进行报名。考生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还必须填写档案号。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考生须于信息填报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自助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报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08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者提供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相应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3、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和往年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初审部门进行初审。

  (二)首次报考考生需向各初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08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者提供准考证(备核实成绩)。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三)续考考生(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只需提供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和《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四)各单位或考生持上述材料到各初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汇总以下材料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大厅终审:

  1、上报函一份;

  2、《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MicrosoftExcel格式);

  3、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名表,各初审部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另外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与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4、参加全部四科考试考生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各初审部门需同时提交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五)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日至6月20日。

  2、各单位(或考生)到各初审部门报送报名资料时间:6月23至6月27日。

  3、各初审部门须于7月8日至7月11日汇总报名资料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大厅终审,并为终审通过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省建设厅政务大厅接收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8日:朔州、大同、吕梁、忻州

  7月9日:阳泉、晋中、晋城、长治

  7月10日:临汾、运城、太原

  7月11日:各有关单位

  4、《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13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取得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报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二个科目的,须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2、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

  五、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六、考试教材及说明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请各市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七、联系方式

  各市建设局(建委)接通知后,请抓紧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工作中资格审查的问题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分别与省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一)省建设厅政务大厅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人:谷秀平雷霞电话:0351-3581377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5层)

  考务部联系人:窦朝晔电话:0351-8780385

  技术部联系人:闫峰电话:0351-8780519

  附件: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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