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8年更换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通知
造资函[2008]31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按照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的要求,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号前七位为0434000的执业印章有效期已到,按规定予以更换,请各市站和有关咨询单位于2008年11月5日后到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科领取新的执业印章(以旧章换新章)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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