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101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
根据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20分 72分 公路 72分 水利水电 72分 电力 72分 矿山 72分 冶炼 72分 石油化工 72分 市政公用 62分 机电安装 72分 装饰装修 72分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3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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