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O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金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05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方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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