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核查成绩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考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做好相应核查成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须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成绩,客观题成绩不进行成绩核查。
二、申请核查成绩需提交的资料有: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复印件;
2、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省市名称: 年度考试 名称 第 页 编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 考 证 号
科 目 名 称
原 成 绩
联系方式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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