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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