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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土建部分)施工百问百答(5)

5 综合部分
5.1问:《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应如何检查?对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标准》中对每个分项工程都列有一个基本要求,它对施工质量优劣保证具有关键作用,因此,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所以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前,应首先对照《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逐项检查,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对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基本要求的条款分为目测和文字资料两种,目测部分可直接查看和用仪器量测;文字资料部分,是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足以证明基本要求已符合要求的试验检测、过程质量检验、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的质保单和监理检查审批等资料。施工自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情况填写文字记录,并对检查结果做出结论,签字认可。
5.2问:施工放样报检单有什么要求?如何归类?
答:施工放样是保证结构物按设计要求正确定位施工的依据,故所有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先进行测量放大样,填写施工放样报检单,并附测量放样原始记录及草图,报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签字认可,与工程分项开工申请审批单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能开始施工。要求每个工程项目均须具备此项资料,归档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归类,排列在该工程资料的开工报告之后,施工资料之首。
5.3问:实测记录表中数据是填写测量数据还是填写偏差数据?
答:为便于检查和核对现场质量检验的数据,一般的事先根据拟检测的工程规定的实测项目,编制出《XX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记录表》,该表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桩号部位、检查项目、设计值、实测值记录、计算偏差等,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将实测数据逐一填写在实测记录表中,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名认可,计算复核后,将检测结果填写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填写时根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要求填写,该栏规定为“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小于设计要求”者填写实测数据;为允许偏差数据时填写计算出的偏差数据。
5.4问:凡施工项目是否都必须有施工原始记录?
答:凡施工项目都必须建立施工原始记录,因为施工原始记录是对施工过程的最基本而原始的真实写照,如施工的具体详细部位、尺寸、进度、时间、气象、施工的机具、工艺、设备的安装、调试、原材料规格、质量、数量等,大部分属于隐蔽而不可再现的内容,是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现场质量检验报告的依据,也是工程验收的必备文字资料。具体表式和内容,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业主根据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制定
5.5问:施工原始记录与质检报告单的检测项目有重复,是否可省略?
答:因含义与作用不同,施工原始记录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质量检验的依据之一,而质检报告单是质量检验的结果,故在施工原始记录中已有的数据,在质检报告单中需要的仍需填写。
5.6问:分项工程的子分项工程是否也要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如一片梁板的钢筋加工及安装、张拉和预制?
答:子分项工程不单独进行评定,但必须每个子分项工程都经过质量检验,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达到合格,才能进入分项工程的评定。如梁板的钢筋制作安装、预制、张拉、安装分项工程的评定,是把对应的各子分项工程(即每片梁板)的数据合并汇总,按孔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另有要求时,则按其要求填写和评定。
5.7问:质量检验表中部分实测项目栏中只能填入实测结果,无法反映检测的详细过程,是否可要求承包人在其后附反映检测过程的相关表格?
答:一般的应附5.3问题回答中的《XX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记录表》,必要时应附相应的检测、测量记录(此类记录一般是另作存放),以便检查核对实测结果。如;施工放样、标高、平整度、弯沉值(自动平整度仪、弯沉仪的打印件)、平面偏位等,具体按实际情况和检查项目的需要而定。
5.8问:原材料(商品构件)试验资料和相应构件的资料是放在一起还是分开整理?
答:原材料(商品构件)试验资料按单位工程分开单独整理、归类。
5.9问:在计量表后是否要另附承包人“施工、质检、试验基础资料”,这样做是否重复了?
答:施工过程的中间计量表后应附哪些资料按项目业主具体规定进行操作,但在资料编制归档时,计量表后不必附重复的施工、质检、试验等资料。
5.10问:资料填写对书写材料有什么要求,除签字外是否可以打印?
答: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黑色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除签字(必须是本人手写)和资料中的原始记录数据(即现场检验量测手写记录的数据)外,均可采用电脑编排打印(包括计算部分),但必须用激光打印机,并为黑色。
5.11问:能否减少或取消部分工序的实测记录?
答:施工过程工序的检测是质量检验评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工序进行,不能随意减少或取消。即每道工序都必须有施工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5.12问: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商品构件)质保单是否必须是原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批准使用时,质保单是否需要与抽检报告附在一起?
答:必须是原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批准使用时,应将质保单与进场质量检验抽检报告一并递交,批准签字后才能用于工程。对钢材等带包装的材料,进场后还应将质保书与包装标签牌核对,并将标签牌的复印件与质保书附在一起,以供核查。
5.13问: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的申报程序是什么?监理工程师一栏应由哪一级监理签字和评语?
答:工程的中间交工,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已有明确规定,当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作为《中间交工证书》的附件,并在《中间交工证书》中列出清单,编写好交工报告(中间交工申请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中间交工。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交工报告后,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监表11)。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程项目的施工和计量与支付。
5.14问:检验申请批复单中监理到达现场时间应填什么时间?承包人递交日期及监理工程师收到日期应填什么时间?
答:按实际发生时间填写。
5.15问:检验申请批复单要求到达现场检验的时间,路基是施工前还是施工完毕后的时间?桩基是写一个时间还是多个时间?
答:就检验申请批复单而言,是指施工完毕并经自检符合要求后,要求进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的时间。路基填筑每施工段中的每层作为一个检验项进行处理,每层完成后检验;桩基是指每根桩的一个工序完成后的检验时间,各工序的检验时间则按实际发生时间填写。
5.16问:检验申请批复单是否归档?
答:检验申请批复单是质量检验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进行归档,检验申请批复单后,应附该检验申请的工程项目的全部质量检验资料一并归档。 5.17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是否归档?
答: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是施工、监理原始记录的重要部分,按竣工文件要求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均要归档。应按原册编目归档,不可拆分。
5.18问:施工日志应如何建立?
答:施工日志可按单位、分部工程或施工工区(班组)建立,由专人负责收集、填写记录、保管。主要内容为: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记录人员要签字,主管领导定期也要阅签。
5.19问:施工质保资料的编制、汇总如何进行?
答:基本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归类、汇总,顺序应为:子分项工程汇总至分项工程,再汇总至分部工程,再汇总至单位工程。
5.20问:对混凝土用φ10厘米、φ7.5厘米的钻芯取样的试件如何评定?
答:对用于非常规性质量检验项目的,试验资料作为验证试验对待,可不进行评定。若用于对混凝土的质量检测,可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的《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进行质量评定。其资料应与相应工程资料一起归档。
5.21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压实度、固体体积率、地基承载力等试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是填写“见试验资料”还是填写具体数据?
答:均应填写具体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填写“见试验资料”。同时将相关的试验资料复印件附后。原件存试验室。
5.22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符合设计要求”、“不小于或不大于XX”等时,检验结果应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实际量测的数据,不得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大于设计要求”或“见施工记录”等语。《标准》中在实测项目表中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写为“符合设计要求”或“大于设计要求”的用语,是指示性的意思,因此,应将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的“符合设计要求”、“不小于或不大于XX”等,改写为该工程项目的检测项目设计的数据值或XX的具体数据,作为规定的要求值,以便对照核对。
5.23问:工序评定如何掌握,有无相应规定和用表?
答:每项工程由多道工序构成,每道工序都应按规定进行有关的记录和检验,但不是所有工序都要评定,部分工序可只作检验而不作评定,如模板的制作安装等,具体的不评定项目,应由业主或总监办确定;所有需评定的工序项目按《标准》的规定执行。
5.24问:试验资料与工序检测资料是合在一起还是分别整理、归档?
答:试验资料与工序检测资料是两个不同内容性质和广度、深度的检测结果,因此,应分别进行整理、归档。
5.25问:天桥应归属与桥梁工程还是路基工程?
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对桥梁涵洞按跨径大小分类的要求,划归至相应桥梁工程或路基工程中,符合大中桥梁标准的归入桥梁工程中,符合小桥的人行天桥归入路基工程中。
5.26问:竣工资料整理中是否要附自检资料台帐?有无一定格式?
答:不属于《标准》规定的实测项目的台帐可不附,但必要的目录及汇总表必须有。格式根据具体内容自行制定。
5.27问: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参加评定,分值如何确定?
答: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在《标准》中有可以参照的相应规定项目的,能够评定的就评定,规定项目中没有的,基础资料(即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施工原始记录、监理工程师抽检及签认等)必须齐全。实测项目、检测方法及频率、是否评定等要由业主或总监办事先制定和批准确定。
5.28问:试验表格补充文字说明,可否写在表外?
答:试验人员认为在有关表格中的内容,无法完全表达清楚时,可以用补充说明,最好应放在试样描述或备注栏,以保持表格的整洁、清晰。
5.29问:有些试验没有相应表格或有表格没有相应栏目,可否在现有表格中改动?
答:需要时可以参照相应表格或在已有表格中补充设置新的栏目和补充编制相应表格,并报业主或总监办批准。但规定应有的内容,不能随意删减。
5.30问:试验资料表上的编号可否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号?
答:工程实体的抽样试验编号可随同工程编号(工程有编号时),顺序号可按抽检试验台帐记录编号。其它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等宜分别按工程项目、试验类别、性质等单独编号。不论采用何种方法,以便于查找、归类为准。
5.31问:中间交工是在混凝土(砂浆)28天强度前还是以后?
答:因为混凝土(砂浆)的强度,是指混凝土(砂浆)试件经标准养护28天的抗压强度,所以,必须在混凝土(砂浆)28天强度结果出来后,才可办理交工报告和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32问:免检水泥可否不附质保单?
答:免检水泥应与其他水泥品种同样,必须具备完整的出厂质量保证资料,方可接收入库,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于工程。
5.33问:工地例会纪要是否保存?
答:工地例会纪要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监督管理整个施工过程的记录,必须归档保存,放在监理部分,承包人不一定重复。
5.34问:工序抽检试验报告原件放在施工文件中还是放在试验室?
答:工序抽检试验报告是属于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是施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故应放在施工文件中,试验室自己保存一份复件。
5.35问:各工序的质检、原始记录等应填写的资料目录和表式是否可以加以统一?
答:凡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都应根据有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编制统一的资料目录和表式标准,内容包括了统一的施工、监理表式及分项工程质保资料组成内容、填报要求。请查找有关文件规定或光盘执行。
5.36问:检验申请批复单中质量证明附件中,施工原始记录汇总一栏的填写,是填记录表号还是填其全称?
答:可按质保资料种类进行填写。无具体规定时一般应填写资料的全称名。
5.37问: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是不是要汇总?施工工序原始记录有什么要求?
答:商品混凝土应有的资料与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混凝土的规定要求应是一样的,由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提供配合比和施工工序原始记录等全套资料,具体的归类与施工现场混凝土的规定一致。 5.38问:工艺试验资料如何整理?
答: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桩基、软土地基处治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小范围的工艺试验,为制定大面积施工方案提供依据,以保证大面积施工的质量,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因此,工艺试验应做到事先有方案、实施有数据,事后有总结及相应的审批资料。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资料归施工单位整理,与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其他资料归在一起,监理应按“监理规范”中对工艺试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监理的审批、抽检、旁站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存档。
5.39问:分两阶段不同承包单位施工时,如桥梁工程中的上下桥面铺装层施工等,该如何进行检验、评定和汇总?
答:有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工艺及技术的要求需要,将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交由不同的承包单位施工,如桥梁工程的桥面,下部为水泥混凝土,而上部为沥青混凝土,分别由桥梁标段及路面标段施工,因施工的时间、工艺的不同,有的监理单位也不同,所以,施工及检验资料宜应是谁施工谁负责质量检验和评定,并进行归档。为便于今后档案资料的使用查找,评定资料和评定结果应汇入主体工程相应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中。
5.40问:对资料的签字人员有何规定?
答:施工单位的签字人员必须是合同中的规定人员,或报经业主及总监办批准更换的人员,且与资质和职务相应。
监理单位的签字人员,必须是经过主管质监站批准的符合相应资质的人员。且经业主或总监办批准担任相应岗位的人员。
5.41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不存在时应如何对待?
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不存在时,其检验结果栏不能空白,可盖章或手写:“空白”、“设计无此项”或划一斜杠(/),以便确认检验是否漏项。
5.42问:路面、交通工程等项目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桩号及部位栏填写有什么要求?
答:应填写具体的进行现场质量检验的起止桩号,可以是一天的施工段落填一张报告单,如施工段落中间有桥梁的段落未进行该项施工,则应分别将各个实际施工段落的起止桩号同时填写,不应笼统的填写包括桥梁在内的起止桩号。部位的填写也应具体而清楚,如路面底基层或基层,并填写“左幅”、“左幅”、“XX互通区XX匝道”等;交通工程的波形梁护栏可填写“右幅左侧”、“右幅右侧”等,达到能从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桩号及部位,一目了然的知道施工的位置和计算出施工的实际长度,为计量支付核对工程数量提供依据。
5.43问:线外工程如何划分与质检?
答:线外工程一般是指工程完成后,移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使用、养护,其产权归使用者所有的工程。如改移道路、水渠、河道等。线外工程应与主线工程施工、质量质检评定、监理的程序一样进行,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按线外工程的相应等级,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资料应按工程项目的类别、产权归属分别归档,以便于工程的验收移交。
5.44问: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资料应如何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答: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资料,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中的质量控制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交(竣)工时的必查资料,因此,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点的设立、观测设备的埋设、施工过程的测量观测,都必须有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定期编制的变化关系曲线、数据分析图表、具体的物性参数、处理意见资料。各工程的具体测量观测点的设立,测量观测的项目、周期和方法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应填写的表格,没有规定时,可按有关规定的具体项目自行设计,报总监办批准。
测量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类,独立成册。需要在交(竣)工后继续测量观测的,还应将测量观测成果及观测点和有关设备,另外整理列表移交给工程的接收单位。
5.45问:质保资料哪些必须盖章,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情况以下资料除应签字的以外,还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竣工图封面必须加盖施工、监理法人单位的公章。竣工图的每页应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或图纸背面盖竣工图章。
试验资料必须加盖形成资料的试验室公章;
凡由几个单位同时对此资料负责的,就必须由所负责的单位加盖公章;
下列资料必须同时加盖施工、监理机构的公章(工地使用的公章):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变更申请批复单;
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5、中间交工证书。
具体要求为:所有盖章均应使用不易退色的红色印泥。凡盖有公章的资料,同时还必须有具体的负责人的签字(或在存档的底稿上签字)。
5.46问:试验资料必须经哪些人员签字?
答:试验资料必须具有试验人员、复核人员、试验室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 5.47问:不合格工程项目(材料)的质检、试验资料应如何处理?
答: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原材料、商品构件)的质检、试验资料必须收集保存归档,不得随便销毁,整改合格后的工程经重新检验的质检、试验资料应附在原不合格的质检、试验资料之后;经退货或移做他用的材料,还应将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退货证明单》或移做他用的《申请批复单》附在原试验资料之后,以便检查核对。属于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的有关资料,还应附于质量事故工程处理文件之后,作为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之一。
《退货证明单》的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车号、经办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时间、地点等。
5.48问:检验申请批复单应如何归类?
答:检验申请批复单是对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认可资料,故它应随同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一并收集整理归类。
5.49问:质保资料内容出现错误应如何修改?
答:一般不得修改,确须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和涂擦,应在改动处划上两条水平线,在上方或右方写正确数据,并在划线处用红色印泥盖修改人私章或校正章。校正章尺寸一般为30×15mm,文字分上下两行,上一行为单位名称,下一行为校正章三字。
5.50问:钢筋混凝土构件只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能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答:钢筋混凝土构件只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虽经检验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填写了规定的质检资料,只能说明完成了该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一部分内容,并不符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要求,因为,中间交工最起码应是对一个完整独立构件而言的一道程序,虽然钢筋部分合格了,若在浇筑混凝土时,因故出现质量事故,造成不合格须返工,那将会造成钢筋的部分或全部报废,返工时钢筋和混凝土同样是必须重新加工安装和浇筑的,所以,对钢筋混凝土构件而言只有在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和混凝土浇筑,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算一个完整独立可交工的构件,此时才能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51问:《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监表2)对附件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是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由施工承包人在拟开始施工的分项工程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了可以施工的条件后,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批准开工的报告文件,它要求的主要附件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等)、原材|考试/大|料进场数量及质量保证、进场复检试验资料、用于施工的标准试验资料,人员、机械进场资料、施工测量放样资料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5.52问:试验资料应具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规定试验资料主要应具有以下五项:
⑴ 验证试验:是对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它包括订货及进场前检验、进场后抽检、施工中抽检。
⑵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⑶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桩基、软土地基处治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⑷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⑸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它包括如钻芯抽样、弯沉、抗滑、桥梁动静载试验等内容。
以上各项试验具体要求内容可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按设计和监理(或业主)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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