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建筑工程实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考点内容】
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程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自检验收合格后,填写好隐蔽验收记录和隐蔽验收通知、相应的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等表格,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隐蔽。
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内容: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
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程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考/试大%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内容: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设为首页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程序:
1.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3.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
4.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1.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砌体工程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按如下原则处理:
1.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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