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须建无障碍设施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
《意见》指出,要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意见》强调,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摘自 新华网 2008.04.25 李菲 顾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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