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的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
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全面展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关于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灾后重建规划总体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即会同四川、陕西、甘肃省建设厅,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迅速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带队的规划技术力量,成立了由总体组、市(州)组、县(市)组构成的三级工作组赴灾区展开工作。自5月18日起,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分赴重灾区的6个市州22个县(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目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调度下,各组按计划有序开展工作,规划初步成果已编制完成,并将于7月9日召开专家审查会。
在编制灾区重建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规划组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尊重自然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要求,合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从规划上防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产生。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优先考虑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考虑了推进城镇功能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注重恢复重建与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民族传统风俗文化的保护要求相协调,坚持体现地域和民族特色,考虑了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和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
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为:综合提出四川省受灾地区的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布局及恢复建设规模;提出严重受灾地区需要搬迁的县城、镇的选址和建设规模方案;提出搬迁及原址重建的县城、建制镇近期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提出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遭受破坏的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发展条件评价、既有规划评价、重建规模与人口布局调整、新建城镇选址、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风景名胜区恢复与保护、防灾体系构建、城镇空间布局优化、重点项目库及重建示范乡镇、城镇特色传承、对部分规划与重点工程的重新定位和修正进行评估、重建建设用地标准与投资估算等。
二、关于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中坚持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受灾农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生产设施;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坚持以原址为主、异地为辅,保护生态、保障生计,自下而上、落实到点,传承文化、注重特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争取规划制定一步到位、灾区在建设中分步实施。目前,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已进入最后成果汇总阶段。
三、关于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中,在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经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整理、分析和研究,多渠道征求灾区群众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城乡住房建设标准,测算恢复重建所需资金,提出规划实施和筹资方案。6月28日,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完成了初稿。目前,该规划正在与其他规划进行衔接,对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近日将形成送审稿上报。
灾后重建住房建设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重建的总体目标。初步考虑提出,通过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的方式,三年基本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提出重建规模和分年度的主要任务。在年度主要任务中,原则要求城镇住房三年完成恢复重建,农村住房两年完成恢复重建。三是提出重建标准。强调要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住房建设质量,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户型建设以中小套型为主,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和绿地等。四是通过受灾群众自筹、政府支持、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乡住房重建资金。
规划提出,城镇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优先安排维修和加固受损住房,抓紧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规划提出,农村住房重建将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相结合,以农民自建为主,国家给予资金补贴,各级政府在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指导,力争经过二~三年完成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工作进度安排为:
2008年完成灾后重建农房建设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工作;完成受损农房的排险及轻微破坏农房的维修、加固工作;完成农房重建的场地清理和50%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原址重建和已落实选址的异地迁建农户至少保证有一间过冬的住房,完成农房重建总量的40%。
2009年基本完成灾区农村居民点规划;落实异地迁建农户的建房选址并解决过冬住房问题;受灾农民全部住进永久性住房,完成农房重建总量的80%;完成50%的村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
2010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农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
四、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成果既是地震灾区城镇体系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是国家层面的、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规划,是指导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为主、相互协调,注重宏观性、综合性和指导性。规划编制以灾区当地自然地质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和基础,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损毁状况为依据,突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和促进风景名胜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指导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规划包括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道路、桥梁、交通场站、环卫和垃圾处理设施及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规划范围包括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时限为三年。目前,这两项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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