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快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法规
地震的发生不可避免,但地震灾害却是可以预防的。国际上特大地震的经验教训,以及我国唐山、汶川大地震的发生,都证明了工程抗震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因此,为避免或减少地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本出路在于切实搞好工程抗震规划、设防和加固,提高工程抗震能力。
我国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是地震多发、地震灾害极为严重的发展中国家。1976年唐山地震发生以后,在全国开展了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对部分工程进行了抗震加固,新建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城市采取了一些抗震防灾规划措施,对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工程抗震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一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三重三轻”:重建筑外形美观(包括内部装修),轻结构抗震安全;重抗震设防,轻抗震加固;重城市抗震,轻农村抗震。二是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偏低,抗震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我国工程抗震设防属于低标准、广覆盖性质,抗震设防标准与同样是多地震国家的日本差距很大,经不住大地震和特大地震的袭击。三是工程建设抗震法规和抗震管理机构不健全,抗震工作不落实。特别是村镇建设和农民住房抗震无人管理。截至目前,我国工程抗震工作已开展30多年,但至今仍没有一部统领全国的用于指导、监督和检查抗震工作的建设工程抗震法规,给推动和落实抗震工作,确保工程抗震能力带来一定困难。工程抗震工作涉及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关系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后,对推动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防震减灾法》中涉及工程抗震的条文内容较少,有的条文属于原则性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
因此,当务之急,应尽快制定和颁发《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以便更好地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统一工程抗震各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主体之间关系和职责;协调和疏通抗震规划、抗震设防、抗震加固和农村抗震资金筹集渠道;规定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抗震设防标准,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明确抗震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关键环节实施抗震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抗震质量的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特别是村庄及农民住房抗震设防管理要求及城乡居民保护房屋建筑抗震性能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影响工程抗震质量或损坏抗震结构构件,造成抗震安全隐患的处罚措施等。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配套法规,是切实做好预防地震灾害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工程抗震法规体系,促进工程建设抗震工作持久、协调、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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