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拖欠临时占地补偿费
金盘村村民诉求“阳光政务”很快获解决
5月19日,“阳光政务”热线电话接到巴州区平梁乡金盘村村民李书秀反映:广巴高速公路17标段占用金盘村土地30亩,已经三年没有支付青苗费,村组多次交涉,迟迟得不到解决。
5月21日,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区国土资源局立即指派专人对李书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广巴高速公路19标段(而不是17标段)施工单位临时占用平梁乡金盘村六组土地修建便道已经多年,却没有支付青苗费和土地补偿费。
广巴高速公路19标段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自2006年6月开始临时使用平梁乡金盘村六组的土地修建便道,共计占地6.03亩(其中耕地5亩,非耕地1.03亩)。其中,2007年1月修建库楼河大桥码头便道临时占地0.98亩(其中耕地0.64亩,非耕地0.34亩),施工方已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向村组补偿了1年的土地补偿费用。2006年6月修建库楼河大桥便道临时占地2.25亩(其中耕地1.58亩,非耕地0.67亩),施工方于今年4月26日与村组签订协议,按耕地1502元/亩、非耕地751元/亩标准对2007年、2008年两年的临时用地进行补偿,共计应补偿5782.7元。2007年11月修建便道临时占用李书秀家耕地2.78亩,双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进行补偿。
为及时解决李书秀反映的问题,5月25日,巴州区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和平梁乡国土管理站工作人员会同巴州区广巴高速公路拆迁办有关人员前往实地调查,并组织广巴高速公路19标段施工方和平梁乡金盘村村委会主任刘奠雄、六组组长陈洪国、村民李书秀进行座谈,最终施工方与金盘村六组达成如下协议:
对修建库楼河大桥码头便道临时占地0.98亩,双方立即签订协议,按耕地1502元/亩、非耕地751元/亩的标准补偿一年半的费用,应支付补偿费用1824.93元。修建库楼河大桥便道临时占地2.25亩,双方按今年4月26日签订的协议办理,应支付补偿费用5782.7元。修建便道临时占用李书秀家耕地2.78亩,双方立即签订协议,按耕地1502元/亩的标准补偿两年半的补偿费用,应支付补偿费用4175.56元;按500元/亩的标准补偿支付一季青苗费,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390元;合计应支付5565.56元。应兑付六组和李书秀个人费用共计13173.19元,广巴高速公路19标段施工方于5月26日向村组支付了5782.7元,剩余7390.49元于6月1日全部兑现。李书秀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本人表示满意。 (据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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