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造师考试泄题参与者萧山培训老板获刑四年
1955年出生的沈永华是萧山本地人,之前为杭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7年4、5月左右,被告人沈永华与谢彬(另案处理)开始联系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培训事项,因谢彬能通过考试作弊的方式提高考生的考试合格率,遂于同年7月10日,两人约定:由谢彬负责武汉方面挂靠相关建筑公司报名、统一培训及提供试题内容等事项,由被告人沈永华负责在萧山等地招收考生并组织到武汉考试等事项。
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试题作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在试卷启用前是严禁对外泄露的,但就有这样一伙人为了一己私利,串通试卷押运人员窃取了试题,并连同部分答案泄露给了多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今天,浙江杭州萧山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沈永华有期徒刑四年。
之后,被告人沈永华以去武汉培训后考试通过率高为由,组织了270余名考生在9月12日前往武汉培训考试,并要求在考试通过后,每名考生总共支付2.7万元至3.6万元不等的费用。次日,谢彬通过湖北省十堰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试卷押运人员刘克奇(另案处理),以拍照方法窃取了未启用的于同年9月15日、16日进行的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并组织人员做出答案。考试前,谢彬等人以“集中培训”之名向该270余名考生透露了试题及答案。
2007年7、8月份左右,被告人沈永华与宁波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联系,由被告人沈永华对该公司参加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员工进行培训。2007年9月14日早上,谢彬经与被告人沈永华联系后,将内容为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电子文件通过“QQ”传输给被告人沈永华,被告人沈永华将该电子文件下载保存到U盘内。当天,被告人沈永华让沈仟向宁波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吴佳鑫提供了一只含有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等内容文件的U盘,然后吴佳鑫等人将相关内容分发给参加考试的人员。
经鉴定,上述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在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均属绝密级国家秘密。该院认为,被告人沈永华伙同他人,以窃取、收买的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系共同犯罪,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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