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本报讯 (记者武俊鹏)面对用地计划总量有限和工程建设用地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统筹灵活保开工,严格规范保红线”的工作方针,通过分配倾斜、加强服务、提高效能等举措,科学合理地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截至7月下旬,已有“忻保”高速公路、塔山电厂、运城绕城高速等一批中央投资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土地审批工作。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我省今明两年安排了6500亿元扩内需项目,其中多数为交通、能源、民生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仅今年就安排了152项重点工程,其中126个工程需要用地58.43万亩,扣除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国家计划指标外,仍需省里安排用地21.38万亩。而国家今年下达我省的用地计划总量仅11.85万亩,两者相差近10万亩,用地矛盾极为突出。
为了缓解矛盾,突破瓶颈,为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提供有效保障,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改革调整年度用地计划分配方式,一是用地计划向重点工程、扩内需项目倾斜;二是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将尽可能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国家计划盘子,以争取国控指标。2008年底国家奖励、追加调剂给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多数用于高速公路等大中型重点工程的建设,已安排的3条高速公路占全年计划的近1/3。2009年国家预下达给我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指标11.85万亩,我省根据实际,将计划指标总量的50.6%分解下达给各市,由各市安排使用。剩余的49.4%用于安排国务院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和问责制,及时协调解决用地中出现的问题,是国土资源部门确保不因土地问题影响项目落地的又一重要举措。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召集省发改委、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重点办等有关部门及太原铁路局、同煤集团、焦煤集团、省电力公司、国际能源集团、太钢集团、中铝集团、鲁能集团等重点用地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提前对接、探讨解决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厅主要负责人还带领有关处室赴省交通厅、水利厅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与此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在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行政的同时,积极改进建设用地的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一是线型工程在项目设计中尽可能避让耕地,尽量占用荒山荒地,确实无法避开的,增加桥梁、隧道里程,从而达到少占耕地的目的。二是为解决线型工程占地面积大的问题,对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线型工程,按市为单位分批次报批。三是对实施周期长的工程,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可以分年度报批。四是对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的桥梁、隧道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在用地正式报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保证重点工程的及时上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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