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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案例辅导(十六):某土建工程的计算


  背景:某承包商参与某高层商用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安装工程由业主另行招标)。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数字如表4-4示。
表4-4 单位:万元
桩基围护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装饰工程 总价
调整前(投标估价) 1480 6600 7200 15280
调整后(正式报价) 1600 7200 6480 15280
 现假设桩基围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的工期分别为4个月、12个月、8个月,贷款月利率为1%,并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
表4-5 现值系数表
n 4 8 12 16
(P/A,1%,n) 3.9020 7.6517 11.2551 14.7179
(P/F,1%,n) 0.9610 0.9235 0.8874 0.8528
  问题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桩基围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单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工程的单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一般不会受到质疑。
 问题2: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多少(以开工日期为折现点)?
解1:
计算单价调整前后的工程款现值。
1.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桩基围护工程每月工程款A1=1480/4=370(万元)
主体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2=6600/12=550(万元)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3=7200/8=900(万元)
则,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PV0=A1(P/A,1%,4) A2(P/A,1%,12)(P/F,1%,4) A3(P/A,1%,8)(P/F,1%,16)
=370×3.9020 550×11.2551×0.9610 900×7.6517×0.8528
=1443.74 5948.88 5872.83
=13265.45(万元)
2.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桩基围护工程每月工程款A’1=1600/4=400(万元)
主体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2=7200/12=600(万元)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3=6480/8=810(万元)
则,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PV’=A1’(P/A,1%,4) A2’(P/A,1%,12)(P/F,1%,4) A3’(P/A,1%,8)(P/F,1%,16)
=400×3.9020 600×11.2551×0.9610 810×7.6517×0.8528
=1560.80 6489.69 5285.55
=13336.04(万元)
3.两者的差额
PV’-PV0=13336.04-13265.45=70.59(万元)
因此,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70.59万元。
解2:
先按解1计算A1、 A2、 A3 和A’1、 A’2、 A’3 ,则两者的差额
PV’-PV0 = (A’1 -A1 )(P/A,1%,4) (A’2 –A2 )(P/A,1%,12)(P/F,1%,4)
(A’3 –A3 )(P/A,1%,8)(P/F,1%,16)
=(400-370)×3.9020 (600-550)×11.2551×0.9610
(810-900)×7.6517×0.8528
=70.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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