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虚假工程诈骗600余万重庆两被告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霍芝显于2005年5月24日注册成立了鑫利达公司,并将该公司挂靠于重庆市綦江县第七建筑公司(下简称七建公司),自己担任该公司经理。同年,霍芝显招聘被告人苏武明为该公司副经理。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霍芝显、苏武明通过编造国家“西电东送”工程项目,虚设业主西南电建公司,私刻西南电建公司和西南电建綦江分公司印章,伪造西南电建公司贵州乌江至重庆綦江境内电力管道施工合同的手段,骗得了七建公司的信任,成立了西电东送项目部。二被告人通过綦江县国土房管局原用地科代理科长张绍华(已判刑)到綦江县各乡镇进行违规协调,并以召开协调座谈会等形式多次作虚假宣传。
同时,二被告人又以签订合同、支付少量货款的方式骗购了价值64万元的110mm双波纹管10余万米,并在綦江县13个乡镇破土动工,涉及49个村和众多农户,制造该工程在綦江各乡镇大面积施工的假象,并采取较高的劳务价格和小额预付工程款诱骗承包人,以“西电东送项目部”的名义先后与被害人刘某、杨某等承建商签订分段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收取承包人保证金、协调费,并借机向承包人“借款”,骗取承包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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