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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75)

  二、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竣工结算首先应由甲方验收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然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以及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这里要注意,因为最终结算,因此除合同金额外,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内容不要有遗漏。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公式一般可表示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金额 工程价款调整金额—累计已支付工程价款(含预付款等)
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是指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的变化,并将这些变化纳入到结算过程中,从而使结算的工程价款能够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消耗的费用。
工程价款动态结算的主要方法之一是调值公式法。调值公式法是利用调值公式来调整工程价款
结算金额,其具体步骤如下:
1.将总费用划分为固定部分(不调值部分)和变动部分(调值部分),并确定其在总费用中的各自比例。
2.确定变动部分中的各项费用(如人工、材料等)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3.采用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其中调值公式的一般表达式为:
工程实际结算款=合同价款*[a0 ∑(ai*Aij /Ai0)]
式中:a0——合同规定的不能调整部分;
ai——各项变动费用(如人工、材料等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 a0 ∑ai=1);
Ai0—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或价格指数;
Aij——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或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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