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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法规辅导--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内容提要
1. 项目资本金制度
2. 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3. 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
4. 项目融资方式
二、 重点、难点分析
考纲要求:熟悉项目资本结构与项目资本金制度。了解项目融资方式及其评价。
历年考题分析:
知识要点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单项 选择题 多项 选择题 比率% 单项 选择题 多项 选择题 比率% 单项 选择题 多项 选择题 比率%
题 数 分 值 题 数 分 值 题 数 分 值 题 数 分 值 题 数 分 值 题 数 分 值
项目资金筹措与融资 5 5 1 2 7 6 6 1 2 8 5 5 1 2 7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所谓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㈠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从《通知》发布开始,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主要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⑴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⑵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比例为25%及以上;
⑶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㈡项目资本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⑴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
⑵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⑶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⑷国家规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
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在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在信贷资金中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比重以及适当延长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期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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