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工程师称收的钱是信息费
首钢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部原经理冯树贤等3人,在负责中华世纪坛工程标底编制过程中涉贪一案发回重审后,前天在市一中院再次开庭。面对检方涉嫌贪污罪指控,冯树贤拒绝认罪,坚称“自己提取的是合同约定的信息费”。
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此前,市一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石景山法院依然以贪污罪判处冯树贤11年有期徒刑。
面对检方的指控,冯树贤对拿钱的经过不持异议,但拒绝认罪。他表示,单位内部有规定,拉来的项目,不管是外人还是单位自己人,都可以拿到30%的信息费。他和单位之间,实际上是承包关系,按照内部承包协议,自己可以提走30%。“检方现在指控我拿了103万,仔细算算,我应该拿140万,是拿少了。”
此前,检方指控冯树贤在编制世纪坛工程标底的时候,收受其他单位15万元。对此指控,冯也予以否认。他称,该标底经过多家单位审核,不可能造假。
冯树贤的律师吴宁当天为冯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案件涉及的金钱,依据双方的约定,属于冯的合法所得,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检方则指出,冯用冒名的方式,领取了上述单位公款,已构成贪污罪。
当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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