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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法规辅导--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
概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特点:世界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大同小异,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2、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
阶段 内容及要求 审 批
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⑵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⑶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⑷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⑸项目进度安排。 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⑺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⑴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⑵非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概况及投资的必要性; 2)产品需求、价格预测及市场风险分析; 3)资源条件评价(对资源开发项目而言); 4)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6)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7)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 8)总图、运输与公共辅助工程; 9)节能、节水措施; 10)环境影响评价; 11)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2)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3)项目实施进度; 14)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15)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16)社会评价和风险分析。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工程设计 (1)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对工程项目做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重新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建设准备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并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②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④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⑤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安装 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2)组织准备。 (3)技术准备。 (4)物资准备。
工程项目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竣工 验收 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备注1: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计划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①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②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③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计划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备注2: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缴财政。
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 (3)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验收的程序: (1)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 (2)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延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通过销售交付使用,只是工程建设完成的标志,而不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终结。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项目后评价包括效益后评价和过程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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