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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考试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第14讲

 第十四讲 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二)
内容提要
本讲主要内容: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节 设备、材料采购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五节 国际工程招投标及FIDIC合同条件。
重点难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3、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方式;
4、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5、设备、材料采购评标;
6、设备、材料合同价款的确定;
7、国际工程招投标;
8、FIDIC施工合同条款。
大纲要求
(一)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
(二)熟悉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及合同价的签订;
(三)了解国际上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和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
内容讲解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2.项目的竞争情况
3.项目的复杂程度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一)概述
1.施工合同的概念
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特别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通用条款》共有11部分47条。
3.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例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有三个附件,不属于其附件的是( )。(2004考题)
A.承包人分包工程一览表 B.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C.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D.工程质量保修书
答案:A

(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1、发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应做好一切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如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以上三项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3.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
工程师的职责:
1)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
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
4)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4.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
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和实施。
项目经理的职责:
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
2)组织施工。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例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首先应由( )。(2003考题)
A.发包方作出处理决定 B.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C.法院作出处理决定 D.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B]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
2.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否决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3.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工期延误后,竣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事件;
(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例3.在下列情况中,工期不予顺延的是( )。(2003考题)
A.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
B.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长,但此项有时差可利用
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不可抗力事件
答案:[B]

例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关于施工质量和检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3考题)
A.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B.工程师发现质量不合格,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或扣减相应的工程款
C.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工程师的质量检查
D.工程质量经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又发现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E.工程师的检查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由发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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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质量和检验
1.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工程的检查检验,是他们一项日常性工作和重要职能。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发包人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重新检验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者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试车
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应当组织试车。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6.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者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而材料设备的需方则应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例5.某基础工程隐蔽前已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因墙体开裂,对基础重新检验发现部分部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则对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2004考题)
A.费用由工程师承担,工期由承包方承担
B.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由发包方承担
C.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由承发包双方协商
D.费用和工期均由承包方承担
答案:D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施工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和非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书确定。
2.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主要是用于采购建筑材料。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3.工程量的确认
具体的确认程序是:首先,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然后,工程师进行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周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
1.竣工验收中承发包人双方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2.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为了保证保修任务的完成,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保修金,也可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内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应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及时结算和返还(如有剩余)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
(七)其他内容 包括: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1.安全施工
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不可抗力事件
5.工程保险
6.履约担保
7.工程分包


例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专利技术的申报和使用表述正确的是( )。(2004考题)
A.发包人要求使用的,发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B.发包人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C.承包人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协商
D.承包人要求使用的,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答案:D

例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保险,正确的说法有( )。(2004考题)
A.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承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B.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C.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当由承包方保管时则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D.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人与投保人均应履行告知义务
E.保险人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投保人提出建议
答案:BDE


(八)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协商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2.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变工程价款。


例8.关于解除合同不正确的说法是( )。(2004考题)
A.施工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B.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造成工程停、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
合同
C.因工程款支付问题承包人停工达28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

D.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E.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同时失效
答案:ACE

(九)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结算价款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从而给承包人造成直接损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施工违约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按约定的担保条款,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双方仍可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节 设备、材料采购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主要招投标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
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商定,凡工业项目采购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通过这种招标方式,一般可以使买主以有利的价格采购到需要的设备、材料,可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可以保证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参加投标的机会,保证采购工作公开而客观地进行)。
国内竞争性招标适合于合同金额小,工程地点分散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劳动密集型生产或国内获得货物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行政与财务上不适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等情况。(国内竞争性招标亦要求具有充分的竞争性,程序公开,对所有的投标人一视同仁,并且根据事先公布的评选标准,授予最符合标准且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二)邀请招标(即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的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这种方式也称为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一种不需公开刊登广告而直接邀请供应商进行国际竞争性投标的采购方法。它适用于合同金额不大,或所需特定货物的供应商数目有限,或需要尽早地交货等情况。
采用设备、材料采购邀招标一般是有条件的,主要有:
(1)招标单位对拟采购的设备在世界上(或国内)的制造商的分布情况比较清楚,并且制造厂家有限,又可以满足竞争态势的需要。
(2)已经掌握拟采购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及其他代理商的有关情况,对他们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已经了解。
(3)建设项目工期较短,不允许拿出更多时间进行设备采购,因而采用邀请招标。
(4)还有一些不宜进行公开采购的事项,如国防工程、保密工程、军事技术等。
(三)其他方式
(1)设备、材料采购有时也通过询价方式选定设备、材料供应商。
(2)在设备、材料采购时,有时也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直接订购方式。
二、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设备招标文件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是设备采购者对所需采购设备的全部要求,也是投标和评标的主要依据,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所提供条件应当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1)招标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及简介、招标设备简要内容(设备主要参数、数量、要求交货期等)、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者和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3)招标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及图纸;
(4)主要合同条款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包括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罚款等内容,条款要详细、严谨,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5)投标书格式、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格式;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设备、材料采购投标文件的编制
根据《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投标需要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基本内容包括:
(1)投标书;
(2)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
(3)偏差说明书,即对招标文件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4)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
(5)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根据需要定);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设备、材料采购评标
(一)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原则与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设备、材料采购评标、定标应遵循下列原则及要求:
(1)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专家、设备需方、招标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财务隶属关系或股份关系)的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前,应当制定评标程序、方法、标准以及评标纪律。评标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者,招标单位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3)招标设备标底应当由招标单位会同设备需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设备标底价格应当以招标当年现行价格为基础,生产周期长的设备应考虑价格变化因素。评标时不仅要看其报价的高低,还要考虑货物运抵现场过程中可能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设备在评审预定的寿命期内可能投入的运营、维修和管理的费用等。
(4)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项目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最多不超过30天。
(5)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解释。澄清时不得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的内容必要时可做书面纪要,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凡招标申请公证的,评标过程应当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7)评标定标以后,招标单位应当尽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

(二)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主要方法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设备、材料采购评标中可采用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或百分评定法。
1.综合评标价法
综合评标价法是指以设备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这种方法。

2.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
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后续费用(备件、油料及燃料、维修等)较高的货物时,可采用以设备全寿命费用为基础评标价法。评标时应首先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然后再根据各投标书的实际情况,在投标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计算各项费用和残值时,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
3.最低投标价法
采购技术规格简单的初级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其他技术规格简单的货物,由于其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比较其质量级别;可把价格作为唯一尺度,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者。
4.百分评定法
这一方法是按照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设备投标书的报价和各种服务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例9.当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各种后续费用较高的货物时,宜采用( )进行评标。(2003考题)
A.综合评标价法 B.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
C.最低投标价法 D.百分评定法
答案:[B]

例10.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主要方法有( )。(2003考题)
A.评议法 B.综合评标价法
C.最低投标价法 D.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
E.百分评定法
答案:[BCDE]
评析:

例11.在设备采购评标方法中,具有评标考虑因素全面,且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项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等优点的方法是( )。(2004考题)
A.环比评分法 B.多比例评分法
C.百分评定法 D.综合评标价法
答案:C
四、设备、材料合同价款的确定
在国内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中的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单位组织与设备需方签订经济合同,进一步确定合同价款。一般说,国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款就是评标后的中标价,但需要在合同签订中双方确认。
设备、材料的国际采购合同中,合同价款的确定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其具体价格条款应包括单价、总价及与价格有关的运输、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各种捐税、手续费、风险责任的转移等内容。由于设备、材料价格的构成不同,价格条件也各有不同。设备、材料国际采购合同中常用的价格条件有离岸价格(FOB)、到岸价格(CIP)、成本加运费价格(CFR)。这些内容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认真磋商、最终确认。

第五节 国际工程招投标及FIDIC同条件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一、国际工程招投标
(一)概述
1.世界银行集团简介
世界银行集团(The World Bank Group)共包括五个成员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国际开发协会(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国际金融公司(TheInternational Finance Cooperation)、解决投资争端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lnvestment Dispute)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The Multilateral lnvestment Agency),“世界银行”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统称。
2.我国与世界银行的合作
我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31年都未能行使代表权,1980年我国的代表权才被恢复。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是我国与世界银行合作的核心内容。世界银行贷款并不支付项目的全部投资,一般只支付项目所需的外汇资金或项目总投资的35%到50%,其余投资由国内配套资金承担。
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
第一,在项目采购中,必须注意经济性和效率性;
第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合格的投标人承包项目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论投标人来自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第三,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其贷款项目应促进借款国的制造业和承包业的发展。
(二)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邀请世界银行成员国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从而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整个程序和过程。
1。总采购公告
世界银行要求,贷款项目中心以国际竞争性方式采购的货物和工程,借款人必须准备并交世界银行一份总采购公告。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60天,以便及早安排刊登,使可能的投标人有时间考虑,并表示他们对这项采购的兴趣。
2.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
凡采购大而复杂的工程,以及在例外情况下,采购专为用户设计的复杂设备或特殊服务,在正式投标前宜先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首先要确定投标人是否有投标资格(Eligibility),在有优惠待遇的情况下,也可确定其是否有资格享受本国或地区优惠待遇。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审定可能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该项采购任务。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过资格预审,则应在评标后对标价最低、并拟授予合同的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以便审定其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有效地实施采购合同。资格定审的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其内容与资格预审的标准相同。
3.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评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应符合《采购指南》的规定。世界银行虽然并不“批准”招标文件,但需其表示“无意见”(No objection)后招标文件才可以公开发售。在准备招标文件或世界银行审查过程中,也可能有忽略或产生错误。但招标文件一经制定,世界银行也已表示“无意见”,并已公开发售后,除非有十分严重的不妥之处或错误,即使其中有些规定不符合《采购指南》,评标时也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明白确切。应说明工程内容、工程所在地点、所需提供的货物、交货及安装地点、交货或竣工进程表、保修和维修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条件和条款。如有必要,招标文件还应规定将采用的测试标准及方法,用以测定交付使用的设备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图纸与技术说明书内容必须一致。
招标文件还应说明在评标时除报价以外需考虑的其他因素,以及在评标时如何计量或用其他方法评定这些因素。如果允许对设计方案、使用原材料、支付条件、竣工日程等提出替代方案,招标文件应明确说明可以接受替代方案的条件和评标方法。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任何补充、澄清、勘误或更改,包括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所作出的答复,都必须在距招标截止期足够长的时间以前,发送原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收件人。
招标文件所用的语言应是国际商业通用的语言,即英、法、西班牙文三者之一,并以该种文字的文本为准。如果借款人愿意,他可以在以英、法或西班牙文发出招标文件外,同时发出本国文字的招标文件。只有本国投标人可选择用本国文字投标。
4.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
除了总采购通告外,借款人应将具体合同的投标机会及时通知国际社会。为此,应及时刊登具体合同的招标广告,即投标邀请书。与总采购通告有所不同,这类具体合同招标广告不要求,但鼓励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务报》上。至少应刊登在借款人国内广泛发行的一种报纸上;如有可能,也应刊登在官方公报上。招标广告的副本,应转发给有可能提供所需采购的货物或工程的合格国家的驻当地代表(如使馆的商务处),也应发给那些看到总采购通告后表示感兴趣的国内外厂商。如系大型、专业性强或重要的合同,世界银行也可要求借款人把招标广告刊登在国际上发行很广的著名技术性杂志、报纸或贸易刊物上。
从发出广告到投标人作出反应之间应有充分时间,以便投标人进行准备。一般从刊登招标广告或发售招标文件(两个时间中以较晚的时间为准)算起,给予投标商准备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
5.开标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应明确规定投交标书地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投交标书的方式不得加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寄交某邮政信箱),以免延误,应该允许投标人亲自或派代表投交标书。开标时间一般应是投标截止时间或紧接在截止时之后。招标人应规定时间当众开标。应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对每份标书都应当众读出其投标人、报价和交货或完工期;如果要求或允许提出替代方案,也应读出替代方案的报价及完工期。标书是否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也应当众读出。不能因为标书未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而拒绝开启。标书的详细内容是不可能也不必全部读出的。开标应作出记录,列明到会人员及会宣读的有关标书的内容。如果世界银行有要求,还应将记录的副本送交世界银行。开标时 一般不允许提问或作任何解释,但允许记录和录音。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标书,尤其是已经开始宣读标书以后收到的标书,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般都可加以拒绝。
公开开标也有其他变通办法,一个办法是所谓“两个信封制度”(Two enVelope system),即要求投标书的技术性部分密封装入一个信封,而将报价装入另一个密封信封。第一次开标会时先开启技术性标书的信封;然后将各投标人的标书交评标委员会评比,视其是否在技术方面符合要求。这一步骤所需时间短至几小时,长至几个星期。如标书在技术上不符合要求,即通知该标书的投标人。第二次开标会时再将技术上符合要求的标书报价公开读出。技术上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其第二个信封不再开启。如果采购合同简单,两个信封也可能在一次会议上先后开启。
6.评标
评标主要有审标、评标、资格定审三个步骤。
(1)审标。审标是先将各投标人提交的标书就一些技术性、程序性的问题加以澄清并初步筛选。
(2)评标。按招标文件所明确规定的标准和评标方法,评定各标书的评标价。
(3)资格定审。如果未经资格预审,则应对评标价最低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定审结果,如果认定他有资格,又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承担合同任务,就应报送世界银行,建议授予合同。如发现他不符合要求,则再对评标价次低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7.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标书进行评标,得出结果后,应将合同授予其标书评标价最低,并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的投标人。在正式授予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将评标报告,连同授予合同的建议,送交世界银行审查,征得其同意。
招标文件一般都规定借款人有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借款人在采取这样的行动之前应先与世界银行磋商。借款人不能仅仅为了希望以更低价格采购到所需设备或工程而拒绝所有投标,再以同样的技术规格要求重新招标。但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也大大超出了原来的预算,则可以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或者,作为替代办法,可在废弃所有投标后再与最低标的投标人谈判协商,以求取得协议。如不成功,可与次低标的投标人淡判。
如果所有投标均有重大方面不符合要求,或招标缺乏有效的竞争,借款人也可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但不能任意这样做。
8.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应尽快通知中标的投标商准备谈判。《采购指南》还规定:“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的工作责任,也不得要求其修改投标内容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有些技术性或商务性的问题是可以而且应该在谈判中确定的。①原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的设备、货物或工程的数量可能有所增减,合同总价也随之可按单价计算而有增减。②投标人的投标,对原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种标准及要求,总会有一些非重大性的差异。
9.采购不当(MisProcurement)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借款人与世界银行在贷款协定中商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世界银行的政策就认为这种采购属于“采购不当”。世界银行将不支付货物或工程的采购价款,并将从贷款中取消原分配给此项采购的那一部分贷款额。
(三)国际竞争性招标以外的其他招标方式
1.有限国际招标(LIB)
有限国际招标是采用不公开刊登招标广告而直接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投标的—种采购方式。
2.国内竞争性招标(LCB)
国内竞争性招标是指在借款国范围内进行的招标采购,招标通告只在国内主要报纸刊登,招标文件一般也只采用本国文字书写。
3.国际和国内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对外国或国内(通常至少3家)几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为根据的一种采购方式。
4.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是指不通过招标或者货比三家等方式,而是由项目单位直接和供货单位进行谈判而签订的合同。
5.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土建工程项目中采用的—种采购方式,它是由借款人直接使用自己国内的施工队伍来承建的土建工程。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一)概述
1.FIDIC简介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ledes lnginieurs-Conseils),它是由该联合会的法文名称字头组成的缩写词。
FIDIC下属有四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FIDIC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CEDI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和FIDIC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FIDIC还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主要的有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电器机械合同委员会(EMLC)及职业责任委员会(PLC)等。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
FIDIC编制了多个合同条件,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包括以下四份新的合同文本:①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②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and Design—Build);③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h Proects);④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在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中,以施工合同条件影响最大、应用最广。而1999年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是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发展而来的。
FIDIC合同条件得到了美国总承包商协会(FIFG)、中美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IC)、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IFAWPCA)的批准,由这些机构推荐作为土建工程实行国际招标时通用的合同条件。
3.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1)FIDIC通用合同条件。FIDIC通用条件是固定不变的,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房屋建筑或者工程的施工。通用条件共分20方面的问题: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误期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由于通用条件是可以适用于所有土木工程的,因此条款也非常具体而明确。
FIDIC通用合同条件可以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性的条款等五大部分。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2)FIDIC专用合同条件。FIDIC在编制合同条件时,对土木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作了充分而详尽的考察,从中归纳出大量内容具体详尽且适用于所有土木工程施工的合同条款,组成了通用合同条件。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应进一步明确,有些条款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FIDIC专用合同条件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一个具体工程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对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的合同条件。
专用条件中的条款的出现可起因于以下原因:
第一,在通用条件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专用条件中包含进一步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则不完整。
第二,在通用条件中说到在专用条件中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如果没有这些补充条件,合同条件仍不失其完整性。
第三,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
第四,工程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通用条件所含条款有所变更。此类变更是这样进行的:在专用条件中说明通用条件的某条或某条的一部分予以删除,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之一部分。
4.FIDIC合同条件的具体应用
FIDIC合同条件在应用时对工程类别、合同性质、前提条件等都有一定的要求。
(1)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其中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2)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合同性质。FIDIC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但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适当修改后,而且同样适用于国内合同。
(3)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 FIDIC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关系协调,强调工程师(我国称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香理中的作用。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应用FIDIC合同条件应具备以下前提:①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②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③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但也可以有些子项采用包干方式)。


例12.FIDIC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协调关系,强调在项目管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2003考题)
A.业主 B.承包商 C.工程师 D.政府管理部门
答案:[C]

5,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在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除合同条件外,还包括其他对业主、承包方都有约束力的文件。其解释应按构成合同文件的如下先后次序进行: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⑥规范;⑦图纸;⑧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二)FIDIC合同条件中的各方
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各方,包括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
1。业主
业主是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享有大量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业主应当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2)许可、执照或批准。
(3)业主人员。
(4)业主的资金安排。
(5)业主的索赔。
2。工程师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工程师由业主任命,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书,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能满足合同的要求。
(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工程师应当履行合同中指派给他的任务。工程师的职员应当包括具有适当资格的工程师和能够承担这些任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必然隐含的应当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规定权力前须得到业主批准,这些要求应当在专用条件中写明。但是,为了合同目的,工程师行使这些应当由业主批准但尚未批准的权力,应当视为业主已经予以批准。除得到承包商同意外,业主承诺不对工程师的权力作进一步的限制。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工程师在行使任务和权力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工程师履行或者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任务或权力时,应当视为代表业主执行;
2)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者职责;
3)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承包商的任何职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职责。
(2)由工程师委托。工程师可以向其助手指派任务和委托权力。这些助手包括驻地工程师,、被任命为检验和试验各项工程设备、材料的独立检查员。这些指派和委托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在双方收到抄件后才生效。助手应是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能够履行这些任务,行使这些权力,但助手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助手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应具有工程师做出的行动同样的效力。如承包商对助手的确定或者指示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事项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及时对该确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取消或者改变。
(3)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可在任何时间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和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的附加或修正图纸,承包商应当接受这些指示。如果指示构成—项变更,则按照变更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这些指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给出的是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的书面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工程师仍未通过发出书面拒绝或进行答复,则应当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为书面指令。
(4)工程师的替换。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必须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以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要获得业主批准,则必须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加以限制。
3.承包商
承包商是指其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商是合同的当事人,负责工程的施工。
(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包括:
1)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厂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3)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
4)当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2)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当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履约担保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五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当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担保索赔:
1)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2)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3)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4)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3)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当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其代表承包商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的全部权力。承包商代表的任命应当取得工程师的同意。任命后,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者任命替代人员。
(4)关于分包。承包商不得蒋整个工程分包。承包商应当对分包商的行为或违约负责。
(5)安全责任。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包括:
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2)负责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3)努力清除现场和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人员造成危险;
4)在工程竣工和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
5)因实施工程为公众和邻近土地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提供保护,提供任何需要的临时工程。
(6)中标金额的充分性。承包商应当被认为已经确信中标合同金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中标合同金额应当包括根据合同承包商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4.指定分包商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用了较多篇幅介绍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合同内规定有承担施工任务的指定分包商,大多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分包合同时,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或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工程师无法合理地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各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
(2)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例1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4考题)
A.指定分包商是业主(或工程师)指定的特殊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特殊工作的分包合同
C.指定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中与一般分包商的地位不同
D.选择指定分包商的目的是为便于工程师对现场协调管理
E.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答案:ADE

(三)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
1.开工
一般情况下,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但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承包商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2.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为了便于工程师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协调各合同之间的配合,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前一阶段的进度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两点:①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②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承包人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3.竣工时间的延长
承包商应当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分项工程。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竣工时间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变更或者合同中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更;
(2)延误发放图纸;
(3)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4)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5)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6)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7)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8)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9)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10)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1)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2)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3)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4)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5)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竣工检验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按合同规定分部移交的工程。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第一, 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第二,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
第三,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业主同意的话),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合同价格应按照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此类失误而给业主造成的减少的价值数额予以扣减。
5.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义务,也有利于业主尽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确认工程达到竣工的具体日期。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如果合同约定工程不同区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时,每完成一个区段均应按上述程序颁发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时,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提前占用或使用表明该部分工程已达到竣工要求,对工程照管责任也相应转移给业主,但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缺陷仍负有责任。工程师颁发接收证书后,应尽快给承包商采取必要措施完成竣工检验的机会。
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时,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有时也会出现施工已达到竣工条件,但由于不应由承包商负责的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如果等条件具备进行竣工试验后再颁发接收证书,既会因推迟竣工时间而影响到对承包商是否按期竣工的合理判定,也会产生在这段时间内对该部分工程的使用和照管责任不明。针对此种情况,工程师应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将这部分工程移交给业主照管和使用。工程虽已接收,仍应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当竣工检验条件具备后,承包商应在接到工程师指示进行竣工试验通知的14天内完成检验工作。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缺陷通知期内进行的补检,属于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况,该项检查试验比正常检验多支出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6,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1)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应承担的义务。工程师在缺陷通知期内可就以下事项向承包商发布指示:
1)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
2)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拆除并重建;
3)实施任何因保护工程安全而需进行的紧急工作。不论事件起因于事故、不可预见事件还是其他事件。
(2)履约证书的颁发。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本送给承包商。但此时仅意味承包商与合同有关的实际义务已经完成,而合同尚未终止,剩余的双方合同义务只限于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业主应在证书颁发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
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
1。合同价格
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但最终的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2.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因
最终结算的合同价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般不会相等,原因有以下几点:
(1)合同类型特点;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
(3)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4)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5)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3.预付款
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保留金的扣减)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有详细的规定。
(1)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采用单价合同的施工工作内容应以计量的数量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仅对变更部分予以计量。
(2)承包商提供报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报表。内容包括提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
(3)工程师签证。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的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4)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表经过工程师认可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
5.竣工结算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他支付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再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此项签证工作,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6.保留金
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
(1)保留金的约定和扣除。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时常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为止。
(2)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的一半X(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的估算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X40%
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的一半X(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的估算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X40%
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业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
7.最终结算
最终结算是指颁发履约证书后,对承包商完成全部工作价值的详细结算,以及根据合同条件对应付给承包商的其他费用进行核实,确定合同的最终价格。
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以及工程师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最终报表草案要详细说明根据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价值和承包商依据合同认为还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如剩余的保留金及缺陷通知期内发生的索赔费用等。
工程师审核后与承包商协商,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后形成最终报表。承包商将最终报表送交工程师的同时,还需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支付总额,作为同意与业主终止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只有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例14.《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承包商的索赔权终止的时间规定是( )。
A.颁发移交证书后,索赔权即行终止
B.颁发解除缺陷证书后,索赔权即行终止
C.颁发履约证书后,索赔权即行终止
D.结清单生效后,索赔权即行终止
答案:D

(五)有关争端处理的规定
1.对争端的理解
对争端应作广义的理解,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履行的不同理解和看法都是争端。凡是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端,均应包括在内;也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方面的任何争端。
2.争端发生后业主和承包商应采取的措施
(1)应将争端提交给工程师。不论争端产生在哪一个阶段,也不论是在否认合同有效或合同在其他情况下终止之前还是之后,此类争端事宜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师,并将副本提交给另一方。这样,能够使工程师尽早了解争端的内容及当事人的看法。
(2)承包商应继续进行施工。除非合同已被否认或被终止,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都应以应有的精心继续进行工程施工,而且承包商和业主应立即执行工程师做出的每一项此类决定o
3.工程师对争端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产生争端,并且问题得不到澄清以使双方满意,双方中任何一方可立即将此争端提交工程师,要求其做出决定。由工程师做出决定,可以较快、较经济地解决争端,应当首先采用。工程师则应当在收到有关争端文件后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工程师已将他对争端所作的决定通知了业主和承包商,而业主和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有关此决定的通知70天后(包括70天),双方均未发出要将该争端提交仲裁的通知,则该决定将被视为最后决定,并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均有约束力。
对于具有法律性质的争端,工程师最好在听取法律咨询后作决定。
4.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
如果双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可以将争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争端裁决委员会是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设立的,由1人或者3人组成(具体由投标函附录中规定)。若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
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则应当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未在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的期满后的24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做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者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
5.争端的友好解决
在合同发生争端时,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这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也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使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能够得以保持。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都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在合同—方发出对争端裁决委员会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必须经过56天才能申请仲裁。这56天的时间是留给争端的友好解决的。
6。争端的仲裁
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法,因此,该规定实际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把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
在仲裁制度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都是规定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当事人无权就仲裁机构的裁决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
如果争执双方没有另外的协议,仲裁可以在当事人将此争端提交仲裁的意向通知(也就是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56天后开始。
在工程竣工前后均可诉诸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各自的义务不得以仲裁正在进行为理由而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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