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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辅导: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1)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在14天内核实。若发包人在14天内没有核实,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被视为确认。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由于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追加收入。追加收入并不包括在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之中,而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追加收入。
2)工程进度款支付
①根据确定的工程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需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②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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