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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造价考前辅导《造价与控制》第七章(4)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爱上考试网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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