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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二)

  在承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科室在接受业主的委托下可协助业主:
  1、编制招标公告书,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定标原则及办法,对投标报价中单项报价进行比较分析,为业主选择承包单位提供依据,协助业主签订工程承了合同。
  2、编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审定工程标底,为施工承发包合同价款的确定提供依据,协助业主对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确定提供依据,协助业主对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技术咨询,避免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事后千万经济纠纷事件.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实际情况相比会产生一些变化,因此准确进行工程计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工程索赔、认真按合同改造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造价科室在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工作。
  因此工程造价科室在施工阶段要做到“计量准确”、“严格控制、及时处理”、“认真履行”。即进行计量时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必要时可以依靠摄影、照相等手段帮助。在设计变更上要严把签证关,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严格造价咨询程序,没有造价科室专业人员签字不得结算工程款,同时造价科室专业人员要对工程进度付款的控制负责,要避免工程进度款超付现象的发生。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就是要控制合同价。
  工程合同价的突破,主要在于变更工程,但是,每个工程项目,或多或少有变更工程发生,因此,控制合同价必须首先控制变更工程。
  1、工程变更概念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个性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工程变更的范围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改造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图纸预算的量值,是为承包人编制投标书时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使用,因此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实际工程量与预算不符的情况。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如在强制性标准外提高或者降低质量标准。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这方面的改变无疑会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因此也属于工程变更。
  (4)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此类属于合同工期的变更,既可能由于增加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等情况,也可能源于工程师为了协调几个承包人施工的干扰而发布的变更指示
  3、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其程序为:
  ①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②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可能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如无法得到变更所需的物资等,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再次发出取消、确认或个性变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个性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③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④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⑤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⑥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   除了工程师做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根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1)变更估价的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②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③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①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项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千万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变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除按有关规定外,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哪些情况下可以批准签发变更工程通知书,从而改变合同价。在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考虑周到,做到以后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变更工程,以确保原合同价的不变。施工阶段,主要抓变更工程,以控制工程造价。
  (四)、竣工验收阶段与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十分重视的工作,工程造价科室在这个环节上:一要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条件等。二要检查核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量要与竣工图相一致。三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有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竣工结算。四要现场按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的核实。五要做到严格、合理、公平、公正。总之,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造价咨询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结尾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投资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才能提高投资效益。我国已加入WTO,正有逐步尝试实施国际通行的做法,有的地方开始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试点工作,我们进入国际市场时不会手足无措。应加快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使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避免“入世”后带来的冲击,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WTO具体规则和条文,认真研究WTO成员国主要的对手态势,树立国际化意识以适应加入WTO后引发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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