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探讨(一)
1 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和结算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 结算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结算文件形式上分为投标清单报价部分和变更、索赔部分,内容上分为计价部分和计价依据两部分,细分可以分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部分、变更和索赔部分、竣工图纸。所有工程量要求有详细的计算明细;变更和索赔部分要求事由清楚、理由充分、数量明确;变更和索赔手续完整,有监理、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及签字盖章,通过项目审批程序;竣工图要求清晰、完整,所有改变设计的变更在图上都清晰可查。一定要重视结算文件的清楚、完整,以备审核。
1.2 计价依据的组成及收集和留存
在临港新城该项目一期结算时,结算文件某些索赔计价依据不完整,项目实施过程已结束,需要补资料困难重重,比如现场实施实景照片无法补,项目实施周期长,时间跨度大,相关人员仅凭记忆无法对变更事实和量进行确认,某些变更部分没有相应的会议纪要和业主指令文件作依据,造成的后果是某些确实实施的变更不能得到结算或者不能得到充分的结算,
2 合同文件的理解、有效利用
2.1 合同文件的理解
临港新城该项目中,有承包商未理解清单计价和合同文件,在结算中按照定额重报招标清单单价;有承包商未理解合同效力,认为按照FIDIC条款,工程量增减超过10%的项目可以重新报价,但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合同协议书效力优于合同通用条款,FIDIC条款为通用条款,故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综合单价不调整。
理解合同文件,首先应放在乙方责任条款上,在这些条款上寻找界定模糊或者未加界定的部分,可追加费用;其次应放在所有计价约定条款上,弄清楚哪些工作可以得到结算,哪些工作在合同报价清单中已包括,哪些工作还可以追加费用;最后对于甲方责任条款也要有一定认识,明白业主是否完成自己的义务,是否有把自己义务转嫁承包商的情况。
例如: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般为项目的特征描述。在临港地区该项目一期工程中,综合单价包含实施该分项工程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内容,特别注意明示和暗示的含义。例如在管线敷设的分项中,采用的井点降水、板桩支护、以及换土回填费用一般不可再索赔费用,即使遇到严重流沙或者较大的暗浜。某标段此类现场索赔上报金额近240万,最终核定价不足十万,不足上报价的4%。
FIDIC条款中约定计量是对永久工程的实际净数量。例如:基坑开挖土方量计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果采用了放坡开挖,挖土的投标综合单价应该是按照放坡开挖挖土量计算的总价与永久工程净尺寸所需挖土量相除的结果。很多承包商清单综合单价是以放坡计算量的总价与放坡开挖土方量相除计算的,到结算时量仍旧按照放坡开挖量计算,结果在结算审核后只能得到永久工程净尺寸所需土方开挖量,却不得不套用原投标综合单价,此分项只好蒙受损失。
作为世行贷款项目,并引用FIDIC条款作为合同通用条款,合同文件对于工程变更和索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例如:临港新城该项目一期某标段,竣工图纸量与上报结算不符,变更索赔的量标识不清楚(如变更设计但是竣工图上未标识或标识不清且无附图),变更索赔签证理由不充分(无法说明是业主或者不可预计因素),签证量描述含糊并无详细的计算明细(如埋管无管深等),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或者不是所有相关人员都签字确认,存在这些问题的部分都不能得到结算或者不能完全得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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