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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评标办法”中的一些问题(一)

  现行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评标办法”上。目前采用的评标办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的具体操作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首先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原为6家,现为11家)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废除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同时废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废除上述报价后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取其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再下浮3~8%,上下限之间为合理报价范围,由低至高排序,取前两名评审,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作为中标候选人。这样评标办法的问题出在:
  其一,评标时,首先把“认为”是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报价的企业废掉,剩下的为“有效报价”。企业成本(每个企业的成本都不相同)是多少?报价多少才合理?有谁说得清楚?恐怕只有企业自己知道。
  其次,把剩下的所谓“有效”投标报价的几个企业的报价,加权平均,再下浮几个点,然后确定中标人。爱上考试网(www.Examda。com)
  有的地方对一般工程还搞抽签确定中标人,中标价为上一年度该类工程的平均价。有人讲:此办法简化了手续,省时省力;此价位不高不低,大家(政府的业主和施工企业)都愿意接受。孰不知,政府又要多拿多少钱。
  目前,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发展,政府工程都在加紧上马。小的市也有几个亿,大的城市动辄上几百个亿。像上面讲的招投标办法,白花了多少钱,又有谁算过。按每年投资额计算,造价平均下浮一个百分点就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要下浮二个百分点、三个百分点?笔者认为:花国家的钱,大手大脚,拿钱不当钱,也是一种腐败。来源:www.examda.com
  其二,在投标报价取平均数的基础上,再允许下浮3~8百分点,下浮多少,由业主定。这给了业主很大的权利,人为的随意性在起很大的作用,且直接关系到乙方赚多赚少的问题,极易产生腐败。
  其三,专家评标可能更简单。我们一些评标除去抽专家的时间和中午吃饭的时间,多数评标只用4、5个小时,有的也就一个多小时。这和国际上的做法不一样,香港评标最少一个星期,多则10天半个月。
  其四,这个办法不是新办法,记得两年前就用过“加权平均再下浮几个点”(不过,下浮几个点是事先定死的,不是由业主决定的)。
  其五,企业围标更容易。不用买通全部,只买通大多数专家就行了,其结果还是国家做了冤大头,白花了许多钱。爱上考试网(www.Examda。com)
  其六,企业投标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使企业投标无所适从。为了中标,有些企业不是找几家企业围标,就是包工头找几家企业挂靠,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爱上考试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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