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心得:怎样做好工程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
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
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等。
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付款收据;收款单据等。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已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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