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建设工程应注意的三大问题(一)
一、 慎选承包主体
1、 认真审查承包方的资质。
承包主体的资质,是衡量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承包工程的能力及可承包何种工程的重要标准。我国将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动分包三大类,每类又分若干个等级,并对不同类别、等级资质的审批条件、程序、级别等作了严格规定(见2001年4月建设部87号令)。《建筑法》也明确规定了无资质,转让、出借资质,超越资质等级等承揽工程或发包工程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意识到,国家花这么大的力气制定并执行这些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维护了建设单位利益,从而自觉遵守,严格按资质管理规定选择承包主体。
2、 广泛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承包者。
采用招投标方法引入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为建设单位获得质量最佳、工期最短的工程产品及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供了机会,建设单位对不必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也可考虑主动采用爱上考试网造价。
况且,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三类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国家计委2000年5月1日对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发布了具体规定,其中商品住宅也属于上列范畴,必须进行招投标。
目前仍有部分建设单位因贪图省事或为取得承包方“带资承包”等原因,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故意规避招标,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放弃择优选择的机会,并可能给工程建设埋下隐患。某市的贝港桥坍塌事件,就是未按规定招投标形成的众多工程事故中的一例。
3、 注重投标者的信誉、施工业绩等审查爱上考试网造价爱上考试网(www.Examda。com)
实践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让或分包盈利情况频繁发生,这要求发包方除在合同中对可以分包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对非法转包或违约分包设定严明的制裁外,查明投标者的信誉、业绩,选择以往信誉、施工业绩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不失为回避风险的良策之一。
只有选择了具备相应资质、信誉、实力的承包单位,工程建设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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