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球网校 >> 造价工程师 >> 考试资讯 >> 考试经验交流 >> 文章内容

原木材积计算(二)

  4.直径增加率公式
  我国在原木检尺中一贯采用在原木的小头检径的办法。这对提高检尺效率、方便检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和原木楞垛(密实楞)检验这个事实和有关。而上述三个公式的应用,却要求在原木中央或在大小头检径,这与检验实际不相符。
  事实上,树干的直径一般是从大头向小头逐渐变小的,这种原木直径的有规律变化,我们称之为尖削度。即,大头直径减去小头直径的差值,除以材长所得的值,在这里叫做平均尖削度或直径增加率,用M表示。
  则,M= (D大- D小)/Lo ……(5-13)
  将(5-13)式变形、移顶,得D大-=D小 ML。代入(5-11)式、(5-12)式;同理得DO=D小 ML/2代入(5-10)式,并用检尺径D代替D小,检尺长L代替Lo,则
  V=π/4(D 0.5ML)2L……(5-14)
  V=π/4{D2 DML 0.5(ML)2}L………(5-15)
  V=π/4{D2 DML 1/3(ML)2}L………(5-16)
  式(5-14)、(5-15)、(5-16)即为直径增加率公式,从中可以看出,三个公式的差别就在于(ML)2顶系数,依次为0.25,0.5,0.33。其中公式(5-16)计算的材积较为接近原木的实材积,而我国原木材积标准中采用的计算公式是(5-14)式,只是把尖削度M视作D与L的非线性函数,通过大量实测数据的统计,回归得到。
  (爱上考试网造价工程师)



上一篇:原木材积计算(三)
下一篇:原木材积计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