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材积计算(三)
1.新编材积表的由来
原木材积计算包括所有针、阔叶树的原木材积计算。我国原规定除杉原木以外的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按LY108---61《原木材积表》的材积数字作为原始数据而编制成的。经过长期使用的实践证明,这个材积表存在下列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反映我国所产原木的实际材积。据抽样实测估计,从全国范围来说,按这个表的材积查定,比原木实际材积小2.5%以上;二是长材截短后,材积增大,存在人为地将长材截短的现象,造成木材得不到合理利用,大量的数字统计表明,将4~6m原木截成两段,材积增加3~10%;8m原木截成两段,材积增加6~15%,截成四段,材积增加7~30%。这种不合理现象,往往导至为追求增加材积,故意多造短材,降低木材使用价值,造成木材很大的浪费。
根据以上问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经理研究室把原木材积的测算作为一项研究课题,从1960年始进行原木材积表的全面修改工作。在这次修改中所采取的办法是:
(1)资料收集:前后共收集了12万多根原木测实资料,收集面普及全国60多个林业局(县)和二几个大贮木场。在制定收集抽样方案时,主要考虑资源多少、地域分布、树种范围及其比重。原木的长度、径级范围等。根据这几方面条件定出不同树种、不同径级原木的抽样根数。
(2)数据整理和处理:每根实测原木的实际材积是按测树学上的区分求积法求得。在整理实测材积数字时,合并不同树种,并将各长度级各小头直径所包含的许多实测材积汇总,求其平均值,作为编制新表的原始数据。
在分析析木材积的原始数据时,发现有相当数量的2m段原木是树木的根兜段,带有膨大部分,如果膨大部分材积也计算在材积内,对消费者不利。同时短原木的材积增大,对于控制材截短也非常不利。因此,经过反复斟酌,最后决定将2m长的实测材积压低5%(根据对2m长年原木,采用以小头1m的削度代替整根原木削度来计算2m长的原木材积,算出来的2m长的原木材积的比实际材积小4.4%)作为编表的依据数字,其它长度原木实测材积不动。
(3)材积计算公式的确定:从1980年以后收集的数据与1967年前收集的数据比较,发现检尺径4—12cm的小径木削度有变有的倾向。其原因可能由于近来间伐材增多,它不同于过去的小径木来自树木的上段(梢部),从而削度相应地要小一些。为了更好地反映原木的实际材积,对检尺径4—12cm的原木和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则分别确定不同的材积计算公式。
由于编表依据中的长大径原木材积比短小径原木材积大几十倍到一二百倍,相差的十分悬殊,直接对原木材积的计算公式拟合效果不好。
削度将与L,D,LD,L2D和D2等因子有关,于是对检尺径为14cm以上原木的削度进行逐步回归,求出原木的削度公式:
M=0.51 0.28L-0.00264L2 0.049D-0.007LD 0.000243DL2
将该削度代
入公式(5—14)式得:
π
V=-----L{D 0.5L(0.51 0.08L-0.00264L2 0.049D-0.007LD 0.00024DL2)}2×1/10000
4
为简化公式,将公式中的系数作适当调整,就可得到检尺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计算公式,即:
V=0.785L{D 0.5L 0.005L2 0.000125L(14-L)2(D-10)×1/10000
式中:V---原木材积(m3);
D---原木检尺径(cm);
L---原木检尺长(m)
(4)新编原木材积表的验证
新原木材积表编好之后,于1966后、1979年进行了全面可行性验证,从三次的验证表明,新编表的平均误差一般都不超过0.33%,而旧表(Ly108-61《原木材积表》)的误差都在2.3%以上。说明新表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原木的实际材积,1984年正式颁布为GB4814-84《原木材积表》标准。
1983年又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验证,普及10个主要产材省、区,共抽检原木134.6万根,材积达16万多立方米了,着重检验使用新表而引起材积的变化,前后四次验证结果基本一致,新表材积平均增长2.5%,说明旧表编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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